山東煙臺蓬萊區大柳行村村民張汝某與同村村民因房屋翻建、宅基地使用產生多年鄰里矛盾,矛盾在2016年演化為人身傷害,經司法審理后僅一位當事人被依法定罪量刑。此后多年間,雙方圍繞違建確權、土地侵占、財物受損等多項民事、行政爭議持續交涉,當事人張汝某就案件證據、財產侵權等相關事項陸續通過投訴、信訪等途徑主張自身合法權益,事件跨越十余年,至今仍待解決。
建房擴建與宅基地權屬埋下鄰里積怨
張汝某出生于1949年,系蓬萊區大柳行村常住村民;另一方為同村村民張某增夫婦,兩家為本家親屬關系。糾紛緣起于張某增2013年翻建自有住宅,據張汝某陳述,對方在建房施工過程中向外拓展建筑范圍,建筑占用村內公共通行道路約1.5米,門前堆放石材,致使過往農用車輛貼近張汝某老宅通行,車輛剮蹭造成老宅墻體開裂,張汝某自行出資修繕房屋地基與房前排水設施,雙方就此產生首次爭執。
除占道建房矛盾外,雙方爭議焦點還涉及一處閑置宅基地使用權。張汝某一方持有建國時期土地正式土地房產所有證,一處老宅倒塌后的空閑地塊由其日常耕種使用,張汝某一方稱張某增多次阻攔耕種、損毀地塊內農作物,進一步加深雙方隔閡。加之過往親屬間遺產處置瑣事遺留矛盾,雙方多次發生口角,鄰里關系持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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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產登記,當事人提供)
2016年沖突致老人受傷,案件進入刑事程序
據張汝某家屬陳述,2016年10月30日,當地寒衣祭祖期間,張某增凌晨5時對張汝某房屋地基進行刨挖作業,之后張汝某前往現場溝通阻攔,現場發生肢體沖突,遭張某增、張某榮二人聯手暴力毆打。張某增多次用腳踹打老人,張某榮則直接撲倒老人,騎壓在其身上抓撓面部,致使老人臉部布滿血痕,全身多處受傷。年近七旬的老人遭遇二人暴力毆打后,受到嚴重驚嚇,出現意識模糊、四肢發抖的情況。事發后甚至無法站立,只能艱難爬回家中,最終造成張汝某8根肋骨骨折,伴隨創傷性血胸、腦震蕩、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事發當日上午10時許,家屬歸家發現傷情后報警,傷者當日下午入住醫院,住院診療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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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記錄,當事人提供)
案件辦理初期,辦案民警在傷者住院期間前往病房制作詢問筆錄,張汝某自述受傷初期受腦震蕩影響意識不清,初次筆錄內容存在疏漏;傷情好轉后,于當年11月4日補充完整事發經過,主張沖突由張某增、張某榮夫妻二人共同實施,申請一并追究兩名當事人民事與刑事責任。此后當事人進行傷情鑒定,鑒定結論為輕傷一級,另經司法鑒定機構出具三期評定意見,明確傷者誤工、護理期限。
家屬補充道,取證期間還出現關鍵資料遺失的問題,張汝某將全套病案、法醫鑒定原件交由相關領導保管,次日工作人員稱未收到相關材料,受害人家屬往返醫院、鑒定機構重復補辦全套手續;受害方多次書面申請調取正對案發現場的村主任家中監控,辦案單位稱相關人員不配合,未能調取。
公訴單位就一人提起公訴,一審引當事人異議
該案于 2016 年 10 月報案,公安單位至 2017 年 5 月移送檢察單位審查起訴,當事人張汝某認為移送間隔存有瑕疵,相關延期審批手續被反映欠缺。張汝某代理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提交法律意見,從傷情形成機理、證人身份利害關系、多份筆錄內容矛盾三個維度,提出案件存在遺漏涉案人員的疑點,申請檢察單位退回補充偵查、追加涉案當事人,該申請意見未被采納。
2017年,檢察單位向蓬萊區法院提起公訴,以張某榮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刑事指控,張汝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傷殘賠償等相關損失。庭審過程中,張汝某方就本案關鍵監控視頻、證人證言兩項核心證據提出異議。張汝某認為,事發道路監控顯示拍攝于深秋 10 月末,但畫面草木繁盛、枝葉翠綠與本地季節植被特征相悖,當事人申請對視頻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未獲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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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為深秋卻有綠植,當事人提供)
2017年9月15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刑事層面,被告人張某榮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民事賠償方面,由被告人親屬代為賠付68128.58元,駁回原告其余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張某增未被納入刑事追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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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產登記,當事人提供)
衍生多項財產、行政糾紛,當事人多途徑維權
一審判決生效后,雙方矛盾并未就此終結,陸續衍生名譽滋擾、土地侵權、違建確權等多起次生糾紛。
在人身困擾方面,張汝某稱緩刑考驗期內,張某榮多次在住宅門口言語侵擾,日常居家生活受到影響;財產權益層面,當事人主張自家宅基地內栽種的果樹、農作物遭人為損毀,房屋屋頂被拋擲石塊,導致屋頂漏雨。
同時其反映,2021年村委會在未征得使用權人張汝某許可前提下,在涉案持證宅基地上修建土地廟,當事人聘請的律師先后五次向蓬萊市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表示均未受理。后兩次向山東省檢察院投訴后,涉事建筑才被拆除、土地恢復原狀。
張某增違建相關行政爭議同樣懸而未決:張汝某通過12345政務熱線投訴涉案房屋占道違建問題,屬地鎮政府實地核查確認違建事實后,后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案涉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當事人就此多次投訴,相關部門以房產證件齊全為由,不再復核早年占道建房問題。
此外,據張汝某家屬反映,張某增的暴力行為并非僅針對其母親一人,作為家中長兄,張某增夫婦過往就曾暴力侵擾其他親屬,受害人家中子女年幼無力維權,舉家搬離本村躲避侵擾。
當事人訴求與事件現狀
截至目前,張汝某仍堅持四項訴求:第一,對事件爭議監控開展真實性與拍攝時間司法鑒定,依據鑒定結果依法厘清刑事追責范圍;第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規核查涉案違建不動產權證書核發合規性,對違規占道建筑依法處置;第三,判令兩名當事責任人補齊人身損害差額賠款以及多年農作物、房屋受損財產損失、維權產生的合理開支;第四,針對實名舉報的村集體資產相關線索開展核查并公示處置結果。
從事件現狀來看,張某增暫未被追責,爭議違建仍待拆除,當事人主張的財產差額賠償未落實到位。十余年間,張汝某常年往返各相關部門,受傷病與心理困擾持續為糾紛奔走,希望相關部門重視此事,盡快介入調查,合理處置事件。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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