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在省內部分高校開展公辦高校住宿費改革試點的通知》,涉及省內22所高校的部分公寓。
各試點校住宿費標準調整原則上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如在校學生自愿調換至試點宿舍的,學校可統籌進行安排,住宿費按照調換后公寓現有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按月計退剩余住宿費。
住宿費包含定額水、電費用(不包含空調單獨計量用電費用),超出定額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據實收取。其中,定額用水最低不得低于3噸/生·月,定額用電最低本(專)科生不得低于8度/生·月,碩士生不得低于10度/生·月,博士生不得低于15度/生·月。不具備水、電分戶計量條件的宿舍,不得在住宿費外另行收取水、電費。學校為住宿學生提供的、自愿選擇的服務(如洗衣機、電吹風等),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或代收費用。
室內空調等制冷(熱)設備用電單獨計量的,可根據實際用電量按照居民生活合表用電計收;冬季供暖采取電取暖的,供暖電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本試點政策試行期1年,試行期滿前3個月,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對試點政策進行評估。各試點校應結合實際,實事求是、合理核定住宿費標準,并于7月20日前向省教育廳備案;不符合成本補償原則或不具備調價條件的,不得納入試點范圍。
試點住宿費標準自2026年秋季學期實施,其他事項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如下(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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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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