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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五點的漳州警局。
一個男人踉踉蹌蹌撞開值班室的門,褲腿上沾著泥,臉色白得像紙——
“我車里有具尸體,女的,就坐在副駕駛上。”
民警趕到他家倉庫,拉開那輛灰撲撲的轎車車門。
一個年輕女人癱在座椅上,頭歪向一邊,已經沒了呼吸。
報案的男人叫周海明,三十出頭,河南人,在漳州做配件生意。
他說這是他的朋友馮娟娟,昨晚兩個人一起喝了酒,他開車送她回家,路上追尾了一輛貨車,她說沒事不用去醫院,他就把她拉回車庫,自己回屋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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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醒來,人已經涼了。
酒駕追尾,肇事逃逸,延誤救治,過失致死。
按照這個邏輯,這案子不算復雜。
可檢察官潘進格翻完卷宗,總覺得哪里不對。
他把案子打回去重新調查。
沒多久,交警部門反饋了一條信息:
當天晚上漳州大橋上確實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不是什么小轎車追尾大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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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輛高速行駛的小轎車撞飛了一輛電動車。
電動車上的兩個人,一個被拋出去摔到橋下,一個直接砸在橋面上,兩個人重傷,電動車幾乎散架。
現場遺留了一塊前車燈罩——正好跟周海明那輛車缺失的燈罩位置對上了。
警方又調了上橋口的監控。
畫面里一輛電動車上了橋,后座的女人穿著高跟鞋,跟在后面的是一輛大貨車。
找到貨車司機一問,司機說親眼看見一輛小轎車從旁邊高速超過去,先撞了他的貨車尾部,又往前沖了幾十米,直接把前面那輛電動車撞飛了。
他下車提醒那個轎車車主趕緊報警,那人說好,然后一腳油門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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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車主,就是周海明。
車禍之后他把車開回車庫。
副駕上的馮娟娟已經陷入昏迷,頭上那道十幾厘米長的塌陷傷還在往外滲血。
他把她留在車里,借著酒勁侵犯了她。
法醫后來在她的胸口發現了撕裂傷和咬痕,陰道內容物檢出精液,切片檢驗證實被侵犯時她還活著,四個小時后才因急性腦功能障礙死亡。
四個小時。
如果那天晚上他把車開進醫院而不是車庫,如果他在第一次撞車之后就停下來,如果他在侵犯她之前還保有一絲清醒——這些如果沒有一個發生。
相反,他在撞了貨車、撞飛電動車之后,拉著一個奄奄一息的朋友回到倉庫,侵犯了她,然后回屋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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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人死了,跑去報警,還想把整件事說成一場意外。
周海明始終不認為自己犯了多大的罪。
他覺得頂多就是肇事逃逸,至于車里的那件事,人都不清醒了,怎么能算強奸。
他拒絕向馮娟娟的家人道歉,也拒絕賠償。
馮娟娟是獨生女,老家在農村,父母得知女兒死訊之后,幾乎是爬著來的漳州。
他們不要錢,就想聽一句對不起。
周海明沒說。
檢察官潘進格后來在法庭上列出了幾項罪名:兩次肇事逃逸、危害公共安全、強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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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一塊燈罩、一段監控、一份切片報告,把周海明那些遮遮掩掩的謊言一層一層扒干凈了。
最后數罪并罰,十三年。
馮娟娟的父母坐在旁聽席上,全程沒哭,只是在宣判之后相互攙著站起來,沖著被告席的方向看了很久。
那天晚上在漳州大橋上被撞飛的那兩個人最終活了下來,一個落下了終身殘疾。
他們坐在輪椅上出庭作證,指認那輛車的顏色和型號時,周海明低著頭,始終沒敢看他們一眼。
酒精讓他把那輛轎車開成了一輛沒有剎車的兇器,而他踩下油門的那一刻,大概從沒想過要把誰的命算進去。
不是失控,是放任。不是意外,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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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真正替他踩下剎車的,是那個把案卷從頭翻到尾、從一塊燈罩里找到真相的檢察官。
你們覺得,當一個人被酒精和僥幸心理徹底支配時,他是否還能被稱為一個“人”?
是那個在車庫里侵犯昏迷朋友的周海明,真的以為自己能瞞天過海嗎?
還是說,他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是賭一把“沒人會發現”?
有時候,最深的惡意不是來自突如其來的暴力,而是來自那種“反正她快死了,我也無所謂”的冷漠。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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