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參數造假、超標不合格、3C認證失效,是潛藏在群眾日常出行中的重大安全隱患,極易引發自燃、車輛失控及道路交通事故。為嚴厲整治電動車市場亂象,從源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守護群眾出行安全,近日,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公開通報3起電動自行車銷售違法典型案例。本次整治累計沒收不合格電動車297輛,對各類違法經營行為從嚴處罰,其中一起大額處罰案例經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充分彰顯了轄區規范電動車市場秩序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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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是廣大市民高頻使用的短途出行工具,產品質量合規與否,直接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部分經營主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銷售貨證不符、參數超標、認證失效的問題車輛,肆意規避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埋下諸多安全隱患。對此,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聚焦門店在售車輛、倉庫囤貨兩大關鍵場景,圍繞整車參數、安全性能、3C認證等核心要點,常態化開展巡查抽檢,對違法經營行為堅持“零容忍”,同時以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轄區經營主體守法合規經營。
案例一:企業倉庫囤存大量問題電動車 被罰沒64萬余元 處罰終審生效
2024年6月,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屬地街道開展日常執法巡查,在西河街道某企業倉庫內,現場查獲5個型號共計401輛待售電動自行車,涉事車輛數量大、潛在安全風險突出。
執法人員通過資料核驗、抽樣送檢全面核查,最終確認其中4個型號共297輛電動自行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屬于典型的貨證不符不合格產品。該批次車輛整車尺寸、腳踏騎行能力兩項核心指標,均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標準,不具備合法上路條件。
經查,該批不合格車輛由涉事企業從江蘇某生產廠家批量采購,案發時尚未對外銷售,涉案貨值44.89萬元。該企業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全部297輛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并處64.64萬余元罰款。
該案經行政復議、法院一審、二審審理,2026年5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維持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此次處罰具備完整法律效力。
案例二:門店售賣超標電動車 多項安全指標不達標被罰沒9600余元
2025年7月,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中,龍泉驛區某電動自行車經營部在售的品牌車輛被檢出多項安全指標不合格。
經法定檢測機構鑒定,該車輛整車質量超出國家標準限值,同時存在電氣安全不達標、標識警示語不規范等問題。整車超重會直接導致車輛制動性能下降,電氣系統不達標易引發短路、自燃等事故,存在極大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隱患。
針對該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不合格車輛1臺、追繳違法所得789元,并處8817.48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9600余元。
案例三:銷售3C認證注銷車輛 車行違規經營被罰2400元
2025年12月,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電動車市場專項檢查,精準排查轄區某電動車行合規風險,現場發現3臺在售車輛存在重大資質漏洞。
執法核查確認,該3臺電動自行車的CCC強制性產品認證已被注銷、撤銷,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流通和銷售的車型。同時,車輛合格證未標注符合新版GB 17761-2024國家標準,合規資質缺失。涉事商家明知車輛認證失效、不合規,仍上架對外銷售,屬于明知故犯的違法經營行為。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責令該車行立即整改違規經營行為,并依法作出24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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