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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追尾小客車
駕駛人擦傷被彈飛
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代價有點大!
2026年4月12日,韓某駕駛小客車沿著G358國道由梧州市往桂平市方向行駛在右側車道上,何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其后方同向行駛。
兩車行駛至平南縣鎮某路段時,何某某駕駛車輛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致使摩托車車頭與小客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何某某受輕微擦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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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當事人何某(17歲)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車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觀察路況,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何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韓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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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無證駕駛或失駕期間(如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賠,駕駛人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自掏腰包賠償高額損失。
在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于其他因素。事故發生時,在速度加慣性的沖擊下,頭部一旦與堅硬的路面碰撞,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癥狀,危及生命。
希望廣大群眾吸取教訓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規范駕駛車輛
摒棄交通陋習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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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賓鵬偉
內容來源:貴港交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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