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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不滿意,退個貨怎么了?反正有‘七天無理由’,把真的換成假的退回去,商家也發現不了。”——很多人覺得這不過是占個小便宜,甚至是一種“報復式解氣”。但事實上,這種做法早已觸碰法律紅線。輕則面臨巨額賠償,重則鋃鐺入獄。韓某,就是被這股“聰明勁”送進了看守所。
韓某是個普通上班族,日子本過得平淡。一次他在某平臺買了一袋速溶咖啡,快遞到手時包裝已破損,咖啡受潮結塊。他找商家申請退貨退款,對方拒絕。韓某心里憋著一股火,卻無處發泄,總想報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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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上網閑逛,他偶然刷到一條商戶吐槽:“現在很多人鉆‘七天無理由’的空子,買真貨退假貨,生意沒法做。”韓某眼前一亮——這不就是現成的報復方式?
說干就干。他專門挑了一家賣品牌配件的旗艦店,先下單買正品。快遞一到,立刻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再把提前備好的廉價仿品塞進原包裝寄回去。正品呢?隨手扔進垃圾桶,甚至丟進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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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退款秒到賬。韓某覺得又解氣又刺激,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只要心情不好,就來一次。短短5個月,他用自己和母親的多個賬號,累計調包30多件品牌配件,涉案金額超1萬元。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案發后,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陳小花律師為韓某辯護。韓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已悔罪認罪。家屬也代為退賠全部違法所得。最終,法院采納從輕意見,判處韓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律師說法:
上海盛沃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小花:
網絡購物受法律保護,維權須理性,不應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遇見平臺服務問題可采用投訴、舉報或訴訟等方式,切勿因一時氣憤,以身試法,將“維權”變“犯法”,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上海黃浦
編輯:金海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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