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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山城重慶,坐擁長江、嘉陵江兩江交匯的獨特水域資源,當地夏季氣候炎熱,親水休閑需求旺盛。門檻低、易上手的槳板運動迅速成為市民青睞的熱門水上消遣活動,參與人數連年激增,成為城市新晉網紅水上運動。劃槳板打卡洪崖洞,甚至成為網絡平臺上流行的打卡方式。
明星張震岳在重慶開演唱會時,也曾在嘉陵江體驗槳板。在一些網絡平臺,槳板商家發布打卡洪崖洞、夜劃槳板等營銷視頻,吸引市民和游客。視頻中,不少體驗者不穿救生衣,在江中夜劃拍照,再將照片發到網上吸引點擊。
然而,2026年5月16日,嘉陵江發生一起7人劃槳板落水、其中1人不幸死亡的慘劇,將這類水上網紅運動背后的安全隱患暴露無遺。有從業人員表示,槳板運動門檻低、部分從業人員水平不高,導致風險滋生。有基層干部則表示,目前尚無法律法規或條例明確規定此類水上運動的安全管控細則,只能進行口頭勸導。
7人劃槳板落水一人遇難
5月16日晚,多人在重慶嘉陵江劃槳板時落水。現場救援畫面顯示,碼頭躉船邊的水中有多人,躉船及警方等救援人員正在嘗試救援。極目新聞記者從渝中區應急局和轄區街道辦獲悉,當天共有7人從嘉陵江上游下水劃槳板后落水,其中確認1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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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現場救援畫面 (圖源:網絡)
6月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死者家屬周女士。她介紹,當時玩漿板的一行7人均為親屬,包括她的姐姐、弟弟及兩名孩童等,死者是她的丈夫代某。他們此前曾多次在貴州、重慶武隆等地的公開水域玩槳板,出發前誰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周女士介紹,5月16日19時許,他們一行7人攜帶三塊槳板從兩江新區相國寺碼頭下水。她和愛人代某攜帶了跟屁蟲,其余人員身著救生衣。第一塊槳板有輔助動力,三塊槳板相連,一路順流抵達下游的洪崖洞對岸江邊。19時30分洪崖洞燈亮后,他們開始逆流返程。20時20分,槳板劃至黃花園大橋下方不遠處,意外發生,“往上走的時候,突然感覺水有點急,槳板就往后退了。等我們調整方向后,旁邊一艘原本停著的白色船只從右邊駛過,涌起的浪將槳板打翻。”
周女士稱,她的弟弟在被卷入躉船時拉住了一根繩子被救起,其余多人被陸續卷入躉船后獲救。她本人則連續被卷入3艘躉船后才驚險獲救。經過碼頭、水警等有關部門努力,6人陸續被救起,但不幸的是,丈夫代某因腳上綁了安全腳繩,連著槳板被卡在了第一艘躉船底部,直到21時20分左右才被打撈上岸,120現場判斷已無生命體征。
參與救援的洪崖洞碼頭工作人員稱,20時許,7名落水者中有4人被沖至躉船附近水域,他們采取扔救生圈、竹竿等方式嘗試救援。其中一人在救援過程中被卷入躉船下方,十幾秒后被沖出,后被救起,場面十分驚險。
周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認為,是白色船只突然駛過導致浪涌板翻,該船應負有相應責任。他們已向水上公安及重慶海事局報警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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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海事局立案調查書 (受訪者供圖)
她提供的重慶海事局立案調查通知書顯示:“2026年5月16日晚,你們所用槳板在嘉陵江水域發生人員落水,因你們反映此事件與船舶有關,本機關決定立案調查。”
周女士說,早年間她和丈夫從事建材供應生意,不少欠款無法收回,也欠了不少外債。后來丈夫開貨拉拉維持家庭開支。如今遭遇不幸,她希望厘清事故責任。
對于家屬反映的情況,重慶海事局相關工作人員8日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事情仍在調查核實中,目前還沒有結論,“這個調查我們會抓緊,涉及取證、第三方機構鑒定等相關情況,有點復雜”。
槳板野劃門檻低風險高
在多個社交平臺,輸入“嘉陵江槳板”“夜劃槳板”“打卡洪崖洞”等關鍵詞搜索,可見多個商家及個人用戶發布的營銷內容。這些視頻和照片中,俊男美女乘坐槳板在江中拍下美照,吸引了不少網友點贊。
一名女性網友在網絡上分享了她夜劃槳板打卡嘉陵江洪崖洞的經歷:路線是從相國寺碼頭劃到長安碼頭,再由洪崖洞返回長安碼頭歸還槳板,費用為每人100元、保險5元。這名網友稱,6個人共乘坐4塊板,其中三人不通水性,4小時落水了5次,從傍晚6時30分劃到了晚上10時30分。該網帖是典型的網紅打卡貼,她在評論區多次艾特一名叫“重慶戶外耍娃”的賬號為其引流,評論區下方也有網友詢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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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夜劃槳板打卡視頻
記者注意到,網絡平臺上,諸多用戶在評論區或個人介紹中引流,稱可提供出租槳板等服務。還有一些個人賬號宣稱:新手、不會劃的都可以放心玩,只管拍照賞景。
極目新聞記者以游客身份咨詢體驗洪崖洞劃槳板的項目,在網絡平臺聯系了兩名槳板從業人員。其中一人表示,他已經脫離團隊,自己有兩塊槳板,費用方面給一兩百就行,他會帶著游玩。記者提出不會游泳是否安全,對方表示需要穿救生衣,他會跟著游客,如果不會游泳就跟他一塊板。如果嫌拍照不好看,可以在拍照時脫掉救生衣。另一人則表示,費用為每人268元,包含保險,因洪崖洞前段時間發生人員遇難事故,現在很敏感,暫時不能去劃槳板,后續看情況可以體驗。
在重慶從事多年槳板運動培訓的蔣先生告訴記者,近兩年槳板運動興起,游玩人數成倍增長,成了水上網紅運動。在他看來,雖然槳板運動比野外游泳的安全系數高些,但近一兩年游玩和從業人數激增,不少私人教練、無資質商家涌入,部分從業人員技術根本不到位就已經在網絡平臺拉客邀客。由于入門的門檻低,市民可在網絡平臺自由購買槳板,但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安全意識,下水后的風險也很大。“很多人覺得槳板有手就行,實際上不是這樣。有些人自己剛剛學會,就召集人去洪崖洞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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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國寺碼頭 (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對于5月16日的這起悲劇,蔣先生分析認為,水上槳板一般是一人一板,7人三塊板子已經超載;其次,槳板之間不能串聯,串聯后一旦其中一塊翻覆,也會導致其他槳板翻覆;部分人員沒有穿標準救生衣,遇險時浮力包可能無法提供足夠浮力;此外,夜間視野差,難以觀察水情,會增加落水后的救援難度。
而這些不安全的行為,普遍存在于“野劃”或網絡邀約的水上活動當中。
蔣先生介紹,他的俱樂部在重慶地區從事槳板培訓已有八九年,正規俱樂部需要具備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教練證,并遵循水上管理中心的教學流程。槳板亡人事故發生后,當地文旅部門牽頭,針對俱樂部從業人員資質、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等進行了檢查。“俱樂部一般來說都是正規的,因為有經營性質,所以需要保證安全,也不敢將設備租給無經驗人員。但重慶地區有資質的俱樂部并不多,網絡平臺上大多是無證經營的私人行為。”
基層干部稱沒有硬性規定只能勸阻
6月8日,極目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諸多網帖中提到的嘉陵江槳板出發地——相國寺碼頭公園。
公園位于橫跨嘉陵江的渝澳大橋北濱路一側,緊鄰江邊。近幾日因汛期降雨,江邊除了偶爾有市民散步,已不見平日的熱鬧景象。岸邊立有街道辦、派出所等多個部門的禁止下水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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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國寺碼頭立起的警示牌 (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公園入口處的安保人員負責相國寺碼頭公園內停車場的看守工作,因該停車場屬于文旅部門下屬單位,勸導市民游客不要下水也成了他們的工作職責之一。
這名安保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春秋季節的周末天氣晴朗時,許多市民自帶槳板來此游玩,他們都會勸阻游客不要下水。“有部分市民會聽,也有部分市民表面答應,自己還是悄悄下水。我們沒有執法權,如果不聽,只能口頭勸阻,拍照留痕。如果他開車帶槳板來,我們就通過將車牌號拉黑這種方式,禁止他以后再來。”
華新街街道辦及巡河隊的基層干部也都向記者表示,日常巡河過程中,發現市民打算進行水上運動也只能勸導,“現在沒有強硬措施,能勸的都勸,如果不聽勸硬要下去,也沒辦法。”
采訪過程中,有附近市民對記者表示,除槳板外,嘉陵江中的摩托艇、電動水上滑板等,也存在較大風險。有些體驗者甚至“飆車”或侵入航道,影響通航安全。
對于槳板、摩托艇等新興的公開水域水上運動,也有官方人士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目前這類活動的認定和管理仍處于模糊地帶,尚無具體規范。
記者查詢發現,《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垂釣、游泳、漂流等活動不得影響通航安全。如違反,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2025年8月,重慶海事局依據該條例,組織開展水上健身運動影響通航安全集中整治活動,依法整治摩托艇、皮劃艇、槳板、游泳等影響船舶通航安全的違法行為。
海事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內河上的槳板、摩托艇等相關水上運動,如果影響通航安全,可以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對個人自發的相關水上運動,目前缺乏明確的管理法規和手段。5月16日發生槳板落水死人事故后,重慶當地非常重視,已經在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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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的摩托艇水上活動 (圖源:網絡)
2023年8月1日,重慶新修訂的《重慶市水域治安管理條例》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體育主管部門、戶外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相關協會應當加強對游泳、皮劃艇、摩托艇、槳板等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公安、交通、應急等部門和消防救援等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工作,以加強對水上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的監管。但該條款只劃定了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沒有直接給槳板、皮劃艇的個人玩家設置禁止行為和安全操作細則,也沒有配套罰則條款。也就是說,對普通個人、玩水參與者并沒有處罰強制力。
律師:公開水域運動普遍適用自甘風險規則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開水域槳板運動天然存在水流變化、航道風浪、翻覆溺水等固有危險,屬于典型的風險性文體活動。參與者主動下水,即視為自愿認知并接受運動固有風險,因此司法實踐中普遍適用自甘風險規則。
但自甘風險規則并非絕對免責條款,不能覆蓋全部事故責任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運動參與者的自擔風險,僅免除其他普通參與者的一般過失責任。對于活動組織者、經營性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他人故意加害或重大過失行為、公共管理主體未盡法定管理警示職責導致的損害,相關主體仍需依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趙良善解釋,休閑自發游玩、專業訓練、商業團建三類場景,法律對安全義務的要求逐級提升,自甘風險的適用尺度截然不同。自發免費的休閑游玩,參與者地位平等、無利益關系,自甘風險規則優先適用,各方安全注意義務標準最低;俱樂部組織的專業訓練,組織者負有裝備核驗、風險管控、現場監護的專項注意義務;收費盈利的商業團建活動,經營者與參與者構成消費服務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安全保障義務相關規定,其安全管理責任最為嚴苛,自甘風險免責空間被大幅壓縮。
趙良善表示,當前國內槳板運動尚未形成統一細化的行業監管規范,各方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自甘風險等規則主動規避法律風險。對于普通參與者,需主動認知水域風險、規范穿戴救生裝備、杜絕在危險水域及惡劣天氣下水,拒絕參與無安全保障的野游活動,并留存活動風險告知、組織通知等證據。對于經營組織者,需完善經營資質、落實標準化安全培訓、配齊救生設備與值守人員、劃分安全水域、購買公眾責任保險,規范風險告知流程,不以免責協議替代法定安全義務,從制度層面規避侵權賠償風險。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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