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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
今天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件實習醫生無證拔牙致死案,和大家聊聊非法行醫罪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當患者死亡,但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嚴重疾病時,應該適用“情節嚴重”還是“造成就診人死亡”的量刑檔次?
黃某城系海口某口腔門診部實習醫生,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2024年4月,黃某城在患者劉某某未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擅自為其拆除牙套并實施拔牙操作。術后患者出血不止,后因自身所患急性早幼粒性細胞白血病等嚴重基礎疾病,同時并發多臟器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黃某城經民警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在量刑情節把握上,法院嚴格按照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準確區分非法行醫“情節嚴重”與“造成就診人死亡”兩種情形,最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
在民事賠償方面,黃某城個人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其所在口腔門診部賠償17萬元,合計37萬元,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
綜合考量其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悔罪等從寬情節后,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罪的量刑從三年以下直接跳到十年以上,中間整整差了七年。因此,本案最重要的辯護價值,就在于成功將案件從“造成就診人死亡”降檔到“情節嚴重”,而成功的關鍵在于因果關系的認定。
根據醫院出具的死亡記錄,患者劉某某生前同時患有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M3型)、高血壓3級(極高危)、2型糖尿病等多種嚴重器質性疾病。也就是說,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嚴重疾病的自然進展及并發癥,黃某城的擅自拔牙行為雖然是患者出血及病情惡化的誘發因素,但并非造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
按照司法解釋的精神,非法行醫行為與就診人死亡的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系,才能適用“造成就診人死亡”的量刑檔次。如果死亡主要是患者自身嚴重疾病所致,非法行醫行為僅是誘因或次要原因,則應當適用“情節嚴重”的規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
這個案例帶給我們的辯護啟示:
1.死因鑒定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第一時間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死亡原因進行全面鑒定,明確死亡是由非法行醫行為直接導致,還是主要源于患者自身嚴重基礎疾病。如果鑒定結論表述為誘因、次要原因等措辭,則應主張不適用“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加重條款。
2.積極化解民事賠償矛盾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賠償往往成為影響刑事量刑的關鍵變量。本案中,法官通過多輪調解促成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與門診部合計賠償37萬元,被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這一結果不僅滿足了被害方的合理訴求,也為被告人爭取到了從寬處理的結果。
辯護律師應當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就積極協助家屬與被害方溝通,爭取在判決前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書。賠償越早、態度越誠懇,從寬幅度越大。本案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正是建立在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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