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虞國慶
《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已于2026年5月發布,將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目前關于醫藥代表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規。
這條新規取代了原有的試行辦法,對醫藥代表的準入、備案、學術推廣行為及違規懲戒都作了更嚴格的規定,旨在凈化行業風氣、嚴禁商業賄賂。
新規發布后,大多數以做臨床藥品為主的藥廠,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自我檢查與整頓。根據新規,將有大批醫藥代表因文化素質及專業知識的局限性,被迫放棄從事醫院的新品臨床促銷工作。
所以,這批醫藥代表直接面臨轉型,而這些醫藥代表又恰恰是有著20~30年的醫院產品臨床促銷經驗,有著比較強的業務能力及比較完善的人脈關系,很有可能不愿退出藥品銷售的行當。
既然不愿退出,那就只有轉換銷售賽道——這批醫藥代表,或轉向連鎖藥店,或開拓個體診所,或進入私域直播。
藥店行業也變天
醫藥代表,勿忘合規
需要注意的是,醫院臨床促銷與藥店促銷不是一回事,藥店的價格相比醫療機構來說要開放透明得多,可根據市場的現狀及客戶的需求,藥店可以適當調價,最終以成交為目的。
醫療機構的開藥處方權在醫生,而藥店的買藥賣藥的決定權有時在患者或客戶,患者或客戶有藥店之間比價的自由,這是在醫療機構所沒有的現象。
同樣是做藥品促銷,藥店渠道有自己的優勢,醫藥代表可以完全放開,不用在醫療機構那樣拘束。產品進入藥店,怎么定價,怎么做促銷方案?既可根據廠家或產品代理商所制定的統一價格,也可以與藥店,尤其是跟一些規模較大、門店較多的連鎖藥店,簽訂價格政策。
當然,藥店行業也存在“店大欺客”現象,有的大型連鎖藥店有自己定價權,不是廠家或產品代理商所能左右的。例如,在產品進入藥店貨柜前,廠家或產品代理商嚴格規定,不能在自家網店銷售,即使要銷售也得嚴格按終端零售價。
試著猜測,醫藥代表進入藥店,可能會改變藥店原有的銷售模式,相比OTC代表,醫藥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專業知識要高出一些。在制定產品銷售政策和運營方式上可能會更科學一些,但也可能會死板一些,這是長期做醫藥代表所養成的職業習慣。在與OTC代表銷售思維相碰撞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些隔閡,各有各的優勢與劣勢。
廠家及產品代理商,可以讓一些醫藥代表進入藥店行業發展,但不能一蹴而就,任其發揮,同樣要做好培訓工作,讓其全面了解藥店行業目前情況及未來趨勢。
而離開醫院的醫藥代表,不是被市場所淘汰,而是進入藥品銷售的另一個戰場。往日在醫院做得風生水起的人,只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相信在藥店同樣能重現輝煌。
從醫療機構轉向零售藥店,雖說都是做藥品促銷,但都要秉承合法合規的原則。該用的費用正常使用,不該用的費用一分也不能使用,更不能把費用打進價格,抬高藥價,把高額溢價讓醫保基金、百姓錢包買單。
這樣的模式,還是沿用以前做醫院臨床品種那一套,只是把醫生換作了店員,把藥劑科換作了采購部,說白了還是重操舊業,披上了“帶金銷售”的外衣。
對此,醫藥代表應趁早斷了這念想,因為這條路注定越走越窄,現在的藥店環境可不是從前了。藥店渠道很自由,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合法合規永遠是做藥品銷售的前提。
總的來說,醫藥代表轉型,是改革之下的必然之路,而藥店或是大批醫藥代表轉型的新領域。從產品入手,以療效為切入點,自身合規經營,醫藥代表才能真正地在行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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