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州日報)
轉自:湖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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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倪晶
眼下,一則反映湖城長島府小區為外賣員準備擺渡自行車的帖子,在本地社交平臺引發熱議。“小區雖然封禁外賣車,但給個自行車挺好,兼顧到了外賣送餐的時效性。”“國家哪條法律規定外賣人員不得進出小區?”……評論區,有人叫好,認為這是平衡小區安全與外賣員便利的妙招;也有人質疑,物業公司是否有權禁止外賣員騎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帶著這些疑問,連日來記者走訪湖城部分小區,進行了調查。
“擺渡車”現身湖城
6月4日下午,記者在長島府小區一期北門外看到,4輛掛有“外賣專用車”字樣的自行車整齊停放,車頭和后座都配有車籃,方便外賣員放置物品。(見圖。記者 倪晶 攝)一旁值守的保安告訴記者,這些自行車使用頻率挺高,在自行車一旁則是供外賣員停放電動車的區域。
天鴻物業長島府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說,長島府實行人車分流,共有8棟居民樓、3個出入口,小區面積不大,樓棟離各出入口也很近。下午4時至晚上9時是小區收外賣高峰時段,恰好也是眾多老人帶小朋友在小區路面玩耍的時間。“外賣員在小區里騎電動自行車往往車速較快,出于安全考慮,我們才決定禁止外賣電動自行車進入。”該工作人員說,步行送餐確實辛苦,所以物業專門配備了擺渡自行車,想著盡量為外賣員提供便利。
“外賣員車速都快,我年紀大了,又帶著小孩,就怕來不及躲開,不讓外賣電動自行車進來最好了!”帶著孫女在小區散步的周女士,很支持物業公司的做法。但采訪中,也有年輕居民覺得不太方便。“點外賣總要等一等才有騎手接單,而且不止一次聽到騎手抱怨要走進來送,他們不太愿意接我們小區的單。”業主劉先生坦言。
長島府小區所在的南太湖新區鳳凰街道翠苑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張燕介紹,禁止外賣員騎電動自行車進小區,并非物業公司擅自作出,而是業委會專門開會討論,根據多數業主意見形成的。隨著外賣越來越普及,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也在不斷尋求服務平衡點,今年上半年推出外賣專用自行車就是一次探索。
不少小區禁止“外賣車”進入
禁止外賣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只是長島府小區一家的情況嗎?采訪中,一位京東外賣員告訴記者,湖城一些新小區,尤其是體量較小的人車分流小區,同樣存在禁止外賣員騎車入內的情況,也有一些相應的優化舉措。“肯定會有不方便,但出于為業主安全考慮,也能理解。”他說。
6月5日,記者走訪發現,位于湖州東部新城的龍湖·景璘府小區同樣不允許外賣員騎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路面。小區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小區曾發生外賣電動自行車碰擦小朋友的情況,很多業主主動提出要“封禁”。不過,記者在小區蹲守發現,一些外賣員會主動走地下車庫,也能順暢送外賣。現場,一名外賣小哥也表示,物業公司還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做一些人性化調整。有次晚上下大雨,物業人員給他臨時放行了。
在吳興區西山宸院(西區)的東1門,記者看到該門為電動門刷臉、掃碼開門,屬于無人值守的狀態。大門一旁的墻壁上張貼著“浙里小哥碼”標識,提醒外賣小哥開門步行進入該小區,可以用支付寶掃碼操作。
記者還走訪了東部新城、仁皇山片區的幾個小區,發現小區對外賣電動車的治理各有不同,有的要求外賣員登記信息后才能騎車進入;有的會引導外賣員走地下車庫,避開人流多的路面;有的在小區門口專門設置外賣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實行停車統一管理。
律師:屬業主自治范疇
走訪中,不少物業人員、社區工作者認為,隨著實行人車分流的新小區越來越多,外賣電動自行車能否進小區的爭議也會愈發多見。外賣電動自行車與小區管理的矛盾,折射出居民安全、騎手效率與物業服務之間的復雜博弈。一邊是帶孩子的家長希望“零風險”,一邊是爭分奪秒的外賣員希望“快一點”,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則往往在中間努力尋找平衡點。
“可能需要因地制宜、依據小區實際情況來抉擇。”在張燕看來,一些面積較大的小區,單純以業主意志,只允許外賣員步行進入不太現實。在此過程中,社區也需要積極參與協調,努力根據現實情況來提供合理舉措,平衡各方需求。
南太湖新區仁皇山街道旄兒港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俞佳萍也表示,小區管理規則本質上是一種動態共識,而不是靜態禁令。她主張規則要兼顧業主意愿和管理實際,同時保持開放的意見收集渠道。隨著使用場景和矛盾點的變化,規則也應該相應微調,不能只是“一刀切”了事。
那么,物業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利這樣做?記者咨詢了浙江東唐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云橋和浙江廣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秦丹芬。
2名律師均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對小區是否禁止外賣電動自行車進入作出具體規定,這一做法本質上屬于業主自治范疇。“只要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一致,將相關約定寫入物業服務合同,并獲得大多數業主的同意,這種做法就是合規的。”吳云橋律師介紹,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有責任按照合同約定和業主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秦丹芬認為,禁止外賣電動自行車進小區,是基層治理中的一種探索實踐,相關決定應當由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在征得多數業主同意的基礎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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