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位上低頭看一眼手機、遲開了8分鐘電腦、跟同事說了4分鐘話……這些幾乎每個打工人都經歷過的日常,竟然成了公司直接開除員工的“鐵證”。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于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
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術工程師小林,結束駐外項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并匯報進展。結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并要求1小時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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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簿公堂時,公司聲稱十幾段沒有聲音的監控視頻是開除小林的“摸魚罪證”,其中包括,離開工位15分鐘、提前離崗4分鐘、遲開電腦8分鐘查看手機、和同事說話4分鐘等。對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駁:離開工位是上廁所、喝水;提前4分鐘是要從4樓去1樓打卡簽退;看手機是為了查看競品和工作微信;和同事說話是工作交流等。
本案二審法官表示,數字化監控可以優化管理,但不能成為處置員工的唯一依據。技術能記錄外在行為,卻無法評判主觀動機。企業試圖通過不間斷監控,把員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現實,法律也絕不贊同。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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