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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消防設施嚴重老化亟待維修,改造卻因業委會委員辭職而擱淺。一個名為物業治理委員會的臨時機構及時補位,讓問題出現轉機。
物業治理委員會的創新依據,來自今年初上海出臺的一份文件。文件提到,對業委會“建不了、選不出”等失靈停擺的情形,街鎮可牽頭組建物業治理委員會,發揮臨時過渡和救濟補位功能。有人也許會說,沒有業委會,可以由居委會代為履職,但當事項涉及大額資金決策,“居代業”的授權便顯得不足。
新組建的物業治理委員會優勢明顯:成員可按議題選配,讓專長對口的居民發揮所長;居委干部負責溝通與意見收集,讓信息不對稱的矛盾有所緩解;讓兼任網格長的街道分管領導直接擔任主任,協調資源時路徑更短,決策也相對經得起審視。
更值得留意的是其附帶效果——解決問題的幾個月里,幾位有公心、懂專業的業主逐漸浮現,他們未必能即刻組成業委會,卻為日后的規范改選提供了儲備。目前,田林街道已將這一做法推廣至另外四個無業委會小區。
基層治理中,總有機制失靈失效的間隙。與其等待條件齊備,不如先以過渡性的安排維持運轉,并在運轉中找尋修復機制的契機。物業治理委員會帶來的啟示,不是如何替代業主自治,而是從急難愁盼的解決中,讓能人自然“浮出水面”,為自治留出重新生長的余地。
原標題:《物業治理委員會的啟示丨新民快評》
欄目編輯:郁晶陶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潘高峰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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