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生物多樣性使地球充滿生機,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這份和諧與滋養離不開法治的力量。
為充分發揮刑事司法震懾犯罪和警示教育的職能作用,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守護一方”的社會效果,近日,西咸新區法院將法庭“搬”到群眾身邊,赴新區法治保障中心公開開庭審理李某非法狩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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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巡回審判、現場普法、同案犯回訪工作,社區群眾、花鳥市場經營戶和同類案罪犯共計50余人參加。
案情回顧
2025年5月至6月間,李某多次在上泉村附近禁獵區內,使用國家禁用工具粘網非法狩獵黑尾蠟嘴雀、黃腹山雀等野生鳥類6只,并售賣給鄰村養鳥人王某。
經林業部門認定,李某非法狩獵的野生鳥類均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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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認作案工具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王某處查獲野生鳥類4只,其余2只已死亡,公安機關已將上述野生鳥類移交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待治療觀察后放歸大自然。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三千五百元。
李某認罪認罰,不上訴。
1、巡回審判,將法庭搬到群眾身邊
“原來小區附近這些常見鳥類都是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旁聽群眾紛紛表示,參加旁聽收獲很大,通過現場庭審大家紛紛表示,今后一定做到不捕獵、不飼養、不食用野生鳥類,守護鳥語花香的社區環境。
2、定向普法,讓法治宣傳直面重點人群
“捕幾只鳥也犯法?花鳥市場的鳥能隨便買賣嗎?小區附近的常見鳥類受不受保護?”針對這些疑惑,法官開展定向普法,逐一解答大家的提問。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我們絕不觸碰野生動物底線。”旁聽的花鳥市場經營者有感而發,通過旁聽深刻認識到野生鳥類在生態系統中的重要性和違法犯罪的巨大危害,在以后經營活動中,堅決做到不收購、不售賣野生鳥類。
3、同案犯到庭,參加法治再教育
“我們絕對不會再犯,自愿成為護鳥志愿者。”兩名因犯非法狩獵罪被西咸新區法院打擊處理的人員表示,法院對他們進行回訪并讓他們再次接受法治教育,用心良苦,他們自愿成為一名愛鳥護鳥的社區宣傳員,以實際行動彌補之前行為對自然生態造成的損失。
一場庭審,多重回響。西咸新區通過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讓法治的種子在群眾心中生根發芽。讓我們從自身做起,以實際行動守護鳥語花香,共護生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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