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兩起典型案件。一起是林XX醉駕案,被查獲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律師提交不起訴意見,最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另一起是艾X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公安以該罪名立案,起點刑三年,律師介入后提出辯護意見,成功使罪名改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艾X獲緩刑。廣東中億律師所的李桂英律師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林XX怎么也沒想到,一場看似平常的酒后駕車,會讓自己陷入法律的漩渦。2023年2月2日晚上9時許,林XX在廣州市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回到中山XX,倒車時車輛碰撞水泥柱,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隨后,因保險糾紛,接警趕至的公安人員查獲了林XX。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5.57mg/100ml。案件被移送到檢察院,林XX的命運懸在了半空。
而在2022年5月16日晚上9時許,艾X和張X駕駛面包車來到市東區銀通街附近,穿上寫有“中國某信”字樣的馬甲,撬開電信井井蓋,剪斷電纜線盜走,造成大量固話和寬帶業務中斷,經鑒定損壞價值人民幣39480元。作案后他們將電纜線出售獲利,案發后公安機關繳獲贓款及作案工具,贓物也繳回發還被害單位,艾X和張X還分別賠償被害單位并取得諒解。但公安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這意味著起點刑就是三年,艾X的家庭情況讓他強烈希望不要被關押。
林XX醉駕案移送到檢察院后,廣東中億律師所的李桂英律師接受委托。李律師仔細閱卷后,發現司法鑒定意見書的乙醇濃度不是林XX醉酒駕駛行為發生時提取的,不能排除駕駛結束后飲酒增加酒精濃度的可能性,且從卷宗內容基本能確定林XX停止駕駛后在家有再次飲酒行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準確。于是,李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不起訴意見。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最終采納了李律師的意見,認為中山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艾X的案件將移送到檢察院時,同樣委托了李桂英律師為其辯護。李律師聯系檢察院閱卷詳細分析案卷材料后,針對性地提出辯護意見。一方面,艾X主觀上是偷盜故意,實施偷盜行為時并不知道電纜是正在使用中的,他是網建公司外包的布線施工人員,之前工作中發現此處有斷頭電纜,因經濟困難才動了偷盜念頭;另一方面,中國XX公司城區分公司提供的損失明細不具有客觀性,不能真實反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危害結果。李律師綜合認為應以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艾X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并建議公訴機關在量刑建議時適用緩刑。檢察院經退回補充偵查后,最終改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并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對艾X適用緩刑。在開庭審理階段,李律師繼續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最終人民法院判決艾X故意毀壞財物罪,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普法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鐵律。一旦酒后駕車被查,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遇到復雜的刑事案件,不要盲目應對,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尾
在這兩起案件中,廣東中億律師所的李桂英律師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李律師自2014年開始執業,執業證號為14420201411064455,至今已累計承辦案件逾三百余件,其中成功辦理刑事及民事訴訟相關案件二百余件,尤其專精于刑事辯護案件。在林XX醉駕案中,李律師精準抓住證據漏洞,成功為林XX爭取到證據不足不起訴的結果;在艾X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中,李律師通過深入分析案件材料,提出合理辯護意見,使罪名更改,讓艾X獲得緩刑。李律師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專業與責任,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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