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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河南孟津縣。董巖易結束了外地打工的日子,回到老家。
到家沒多久,他就發現妻子李小玫有些不對勁。手機不離身,背著他接電話,發信息時表情也不自然。做了多年夫妻,這點變化逃不過他的眼睛。
他留了個心。
一天早晨六點,趁李小玫刷牙的工夫,董巖易拿起了妻子的手機。屏幕上彈出一條信息:“你在干什么呢?”
發信息的人叫梁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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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董巖易認識。梁軍林 53 歲,是村里的村干部,也是村里最大的家禽養殖戶。李小玫經營飼料批發生意,跟梁軍林有業務往來,平時接觸不少。但這條清晨六點的問候短信,讓董巖易心里起了疙瘩。
他沒有當場發難,而是開始留意妻子的行蹤。
沒過多久的一天深夜,他提前回了家。妻子已經睡了,手機突然響了。董巖易拿起來一看,還是梁軍林打來的。
他沖上二樓,拉開窗簾,借著路燈往外看。梁軍林就站在他家院墻外面。
董巖易把妻子搖醒,追問到底怎么回事。李小玫看著他,說出了壓在心底一年的事。
一年前,董巖易剛離家外出打工。梁軍林以購買飼料為由頻繁出入董家。有一天夜里,他闖了進來,強行和李小玫發生了關系。之后越來越頻繁,有時白天也來。李小玫說,她反抗過,但力量懸殊,被控制住以后沒有任何掙脫的余地。
梁軍林說過一句話:“你老公就算在家,老子照樣想干你就干你。”
李小玫不是沒想過擺脫。可梁軍林在村里勢力大,家族人多,以混社會著稱。她不敢聲張。
董巖易聽完,沉默了很久。他的第一反應不是去找梁軍林算賬,而是把拳頭揮向了妻子。
打完,他蹲在墻角哭。十年前他一窮二白,李小玫不顧家里反對嫁給他,用嫁妝錢幫他買了第一輛三輪車拉貨。這些年她跟著他吃苦受累,從租房子到在村里蓋起樓房。他越想越難受,當天晚上就跟妻子說:原諒你了。李小玫保證,再也不跟梁軍林來往。
但事情沒有按他們想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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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軍林沒打算放手。電話不斷。李小玫不接,他就直接上門。有一次他站在門口說:“小玫,跟我出去。”李小玫回他:“我老公在家。”
梁軍林沒走。
而此刻董巖易就在屋里。他聽到了外面的對話,沒有出去。他心里掂量的是:梁軍林身材高大,兄弟多,在村里有勢力;自己形單影只,根本斗不過。
又一次,梁軍林上門要強行帶走李小玫。董巖易壯著膽子上前阻攔。梁軍林把他按在沙發上打。李小玫拉開兩人,梁軍林當場掏出手機,說現在就找人來收拾董巖易,自己認識一群社會上的人。
這話是真是假不知道,但董巖易夫婦信了。
當天晚上,董巖易做了一個讓人很難理解的決定——他讓妻子去梁軍林家道歉。李小玫去了,又遭到了侵害。梁軍林仍然說不會善罷甘休。
那夜他們不敢睡。凌晨時分,房頂上突然傳來石頭落地的聲響。接著,家門口的草垛燃起了大火。
董巖易知道是誰點的。他更怕了。
如何擺脫梁軍林?他想出了一個辦法——假離婚。兩口子去民政局辦了手續。李小玫拿著離婚證去梁軍林家說:“我離婚了,我跟你走,你敢不敢離婚要我?”
梁軍林一時被唬住,消停了幾天。但他很快發現這是一個騙局。氣急敗壞地沖進董家,把李小玫拉進一樓臥室,關上了門。
此時董巖易在哪里?
在二樓。
他聽見了樓下發生的一切。他沒有沖下樓。他怕被梁軍林發現自己在家里。他把所有的憤怒和屈辱發泄在面前的木門板上,一拳一拳地砸。
事后,他跑到父親墳前哭。回來又把妻子打了一頓。打完,兩個人抱在一起痛哭。董巖易心里清楚,這從頭到尾,不是妻子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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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痛苦和屈辱沒有出路。2015 年 5 月 31 日晚九點,梁軍林再次來到董巖易家中。這一次,董巖易仍然躲在二樓,李小玫把梁軍林帶進了一樓的臥室。在梁軍林熟睡之后,李小玫把消息通報給了二樓的丈夫。董巖易拿了一把斧子,遞給李小玫一把菜刀。
兩個人同時舉起了手。
之后他們用三輪車把遺體拋棄在山溝里。
2015 年 6 月 2 日,梁軍林的妻子去派出所報案。警方根據梁軍林的人際關系和周邊監控,鎖定了董巖易和李小玫。兩人被控制后,對作案過程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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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7 日,洛陽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董巖易和李小玫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兩人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被害人對引發案件存在重大過錯,判處董巖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小玫有期徒刑 12 年。
宣判之后,很多人替這對夫妻不值。明明是長期被侵害的一方,怎么最后反倒成了罪犯?
這就涉及一個關鍵的法律區分——事后報復和正當防衛的界限在哪里?
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如果梁軍林正在施暴,董巖易當場制止,造成了傷害后果,是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的。但案發當晚,梁軍林已經睡著,不法侵害處于暫停狀態。這個時候采取致命手段,法律上就難以認定為防衛,更傾向認定為故意殺人。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量刑時,法院充分考慮了梁軍林的重大過錯,所以對董巖易判處無期徒刑而非更重的刑罰,對李小玫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這體現了一個司法態度:被害人的過錯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但可以作為從輕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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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最大的悲劇在于,董巖易和李小玫從頭到尾,都覺得自己“沒有別的辦法”。
他們試過忍讓——忍讓換來的是變本加厲。試過假離婚——騙局被識破后局面更糟。試過當面拒絕——董巖易被打了一頓,草垛被點了火。
但有一個辦法,他們始終沒有真正啟動過:尋求法律保護。
梁軍林的行為,在法律上涉嫌多項罪名——強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縱火。每一樣都有對應的刑期,有的是重罪。
如果一年前,李小玫第一次被侵害后就去報案,固定生物物證、通話記錄、目擊證言,梁軍林就可能在立案后被采取強制措施。即便他有所謂的“社會關系”,在刑拘面前,這些關系往往不值一提。
當然,這些話是站在事后的理性角度看。在當時的恐懼和壓力下,他們有自己的判斷。可正是這個判斷,讓他們從受害人變成了施害者,把兩個家庭的命運都拖進了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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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讓不會讓施害者收手,但法律會給。
最后想問一個問題:如果你身邊的人遭遇了長期侵害又不敢報案,你覺得旁人能做些什么來幫他打破這個困局?評論區聊聊。
把這篇文章轉發給身邊的人。多一人知道遇事要找法,少一個家庭用最慘烈的方式去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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