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購物節已進入倒計時,各大電商平臺、線下商超的促銷戰火愈演愈烈。然而,在“百億補貼”“全網最低價”的口號背后,先漲后降、模糊標價、低于成本惡性競爭等亂象也進入高發期。6月9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線上線下經營主體發布了一份“提醒告誡函”,針對六大類價格違法行為劃出紅線。
附加費用必須一并明確標示
一份外賣標價15元,結算時發現還要另付5元包裝費和配送費。這種讓消費者反感的“價格模糊術”,將在今年“6·18”期間被重點整治。
告誡函明確,所有經營主體必須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必須真實準確、內容完整、標示醒目。文件中特別強調:“涉及配送費、服務費等附加費用的,必須一并明確標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這意味著,無論是電商平臺上的“滿減湊單”、外賣平臺的“隱藏運費”,還是線下商家的“服務費另算”,都必須提前、清晰、完整地告知消費者。處罰力度也清晰寫明,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價格欺詐行為“露頭就打”
原價599元,“6·18”狂歡價199元。這樣的宣傳看似誘人,但如果這個“原價”從未真實成交過,就涉嫌價格欺詐。
告誡函對此類行為進行了詳細列舉,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再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先漲后降、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標示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
文件中特別強調了一種隱蔽的欺詐手段——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例如,在頁面不起眼處用小字標注“僅限前100名”或“需搭配購買其他商品”,這種行為同樣屬于價格欺詐。
處罰標準同樣明確,一旦查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促銷規則不得設置“隱藏條款”
“滿300減30”“分享三人得優惠券”“限時限量秒殺”……面對五花八門的促銷活動,消費者常常感到眼花繚亂,稍不注意就會掉入“規則陷阱”。
告誡函要求,各經營主體在開展促銷、補貼、優惠讓利等活動時,必須做到規則公開、流程透明、經營規范。應當以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促銷價格,在顯著位置公示促銷規則、活動期限、適用范圍等內容。文件措辭頗為嚴厲:“不得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隱藏條款,不得隨意變更促銷規則,不得虛假宣傳優惠力度。”
對于消費者最關心的“價格比較”問題,文件給出了可操作的標準:進行價格比較時,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7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7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簡單來說,商家標“原價300,現價150”,這個“原價”必須在最近7天內真實賣過,不能隨意編造。
低于成本賣貨要挨罰
這份告誡函中,杜絕“內卷式”低價競爭。文件明確規定,各經營主體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這一條對平臺同樣提出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文件也給出了例外情形:“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除外”。這意味著,社區團購平臺上長期以低于進價的“1分錢秒殺”來吸引流量、擠壓實體小店生存空間的做法,將被納入監管視野。違反此項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條進行處理,同樣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倍以下罰款的后果。
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舉報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太原市柳巷、親賢街等商圈,隨機采訪了多位市民。對于這份“提醒告誡函”,絕大多數消費者表示歡迎。
“2025年‘6·18’期間,我在某平臺買了一臺冰箱,頁面寫著‘到手價2599元’,結果下單后發現還要付80元上樓費和50元舊機拆卸費。這些費用在頁面上根本找不到,直到師傅上門才告訴我。”家住杏花嶺區的劉女士說,“現在規定必須明示所有費用,這對消費者是實實在在的保護。”
另一位經常網購的“90后”小張表示:“‘內卷式低價’那條最得我心。有時候看到一些商品的價格明顯不合理,比如9.9元包郵的‘純羊毛大衣’,不用想都知道要么是假貨,要么是商家虧本沖量,最后劣幣驅逐良幣,真正的好東西反而賣不出去。”
發布告誡函只是第一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6·18'期間,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告誡函是‘打招呼’,后續的檢查和處罰才是‘動真格’。”同時,該負責人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截圖、錄屏、付款記錄等),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記者 郭衛艷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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