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壓實航運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深刻汲取突出問題教訓,近日,防城港海事局組織轄區三家航運公司主要負責人開展集中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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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船舶為何被“嚴重失信”?
近期,海事部門對某航運公司所屬“宜××通”輪開展安檢時發現,該船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配員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員要求(未按規定配備船長)
船舶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或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
不按照無線電臺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要求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
根據《海事監管領域信用管理規定(試行)》及《海事監管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清單》第25項,未按最低安全船員證書要求配備船長,屬于嚴重失信行為。該船舶已被列為“嚴重失信”船舶。
被列為“嚴重失信”船舶,后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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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嚴重失信船舶將面臨以下懲戒措施:
? 到港必查——每次進港都將接受海事部門的現場監督檢查
? 禁止參與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 不得適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諾、預約“上門辦”“不停航辦證”等便捷舉措
? 信用修復前,處處受限
此外,相關航運公司也會被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后續可能面臨附加審核、收回或注銷符合證明等綜合懲戒。
深層次原因:安全主體責任虛化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問題絕非偶然,背后是船員配備管理不嚴、自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安全主體責任虛化等深層次原因。部分公司存在“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岸基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船舶自查流于形式,船長等關鍵崗位長期缺位。
當前正值專項整治,這些紅線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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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部海事局統一部署的船舶違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正在進行中(2026年5月18日至7月6日)。各公司須對照《自查排查指南》,圍繞“違規代管”“代而不管”等9個方面重點內容,深入開展自查自糾:
船員管理——是否配齊合格船員,船長是否持證在崗
船舶維護保養——設備是否正常,自查記錄是否真實
岸基值班監控——24小時值班是否落實,夜間點驗是否到位
高風險作業管控——密閉空間、明火作業“雙把關”是否執行
隱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臺賬、閉環銷號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對瞞報、漏報、虛報或拒不整改的,海事部門將依法實施附加審核、收回或注銷符合證明等嚴厲措施。
如何避免成為“嚴重失信”船舶?
防城港海事局提醒各航運公司:
一是嚴格落實船舶配員管理要求。為所屬船舶配齊合格船員,特別是船長等關鍵崗位必須持證上崗、在崗履職。建立船員證書有效期動態管理臺賬,嚴禁無證、缺證、證書失效人員上船工作。
二是高度重視信用管理要求。認真組織學習《海事監管領域信用管理規定》,對照嚴重失信行為清單逐條自查。一旦發生失信行為,立即開展信用修復,主動糾正,提交承諾書。
三是切實履行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必須親自抓安全,將《航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南(1.0版)》及配套指引真正融入日常管理。岸基管理人員要履職到位,船舶開航前自查、進港前機電設備自查必須規范記錄并隨船保存。
四是加強船員教育培訓。重點組織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船員安全意識和履職能力,堅決杜絕無證上崗、人證不符。
下一步,海事部門將……
防城港海事局將持續跟蹤問題整改情況,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處理。同時加大對船舶配員、自查記錄、岸基值班等關鍵環節的現場檢查力度,全力維護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信用是企業的生命。
請各航運公司立即行動起來,對照問題舉一反三,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杜絕船舶被列為“嚴重失信”,共同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線!
來源 | 防城港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鐘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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