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多年后,萬億城商行重慶銀行原行長冉海陵突然被宣告被查,系該行成立30年來被查的第一人。湘財Plus注意到,冉海陵在重慶銀行工作20多年,其中擔任副行長、行長分別約10年,曾帶領、推動該行完成兩次上市里程碑,被評價為改革發展事業傾注大量心血、汗水和智慧。
擔任副行長、行長20多年 卸任時獲高度評價
據風正巴渝消息,重慶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冉海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湘財Plus注意到,冉海陵也是公開信息中重慶銀行成立近30年來被查的第一人。此前,曾任重慶銀行副行長的丁世錄2021年落馬,不過其是以重慶三峽銀行董事長的身份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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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銀行原行長冉海陵。
公開簡歷顯示,冉海陵1963年5月出生,重慶酉陽人,1978年至1981年于彭水縣師范學校學習,1989年畢業于四川廣播電視大學黨政管理干部基礎專修科專業,2000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民商法)專業研究生進修班結業證書,2007年獲重慶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據重慶銀行年報披露的簡歷,冉海陵1981年9月參加工作,早年曾在中學執教,任重慶彭水縣普子中學教師,不到一年轉入當地縣委,從彭水縣委辦公室秘書做起,后任涪陵地委辦公室秘書、科長,1990年2月起任涪陵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秘書、科長。1992年起,冉海陵離開機關調任國企,出任涪陵地區罐頭食品廠副廠長,僅一年后,又調任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歷任涪陵辦事處黨支部書記、副總經理、涪陵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湘財Plus注意到,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與重慶銀行(重慶市商業銀行)也有淵源。2002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四川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并入重慶市商業銀行的函復》和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四川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并入重慶市商業銀行的批復》批準,重慶市商業銀行吸收合并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并將其改組為該行的支行。
值得一提的是,重慶市商業銀行吸收合并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的當年,冉海陵調入西南證券,擔任總裁助理。不過此次任職相當于是過渡,僅3個月后(2003年3月),冉海陵就從西南證券調入重慶市商業銀行,于當年5月起擔任副行長。2012年12月起,冉海陵代理重慶銀行行長,后于2013年4月獲監管核準任職資格,正式履行行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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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銀行。
2023年8月,冉海陵因到齡退休,提請辭去執行董事、行長等所有職務。
重慶銀行彼時對冉海陵給予了高度評價,稱其擔任該行領導職務20余年,2013年以來擔任行長、執行董事10余年,始終勤勉敬業、盡職擔當,團結帶領經營層為該行的改革發展事業傾注了大量心血、汗水和智慧,做出了重要貢獻。
帶領、推動完成兩次上市里程碑 被查較為意外
值得一提的是,冉海陵擔任行長的十年,正是重慶銀行改革發展、從地方城商行向上市銀行跨越的關鍵階段,他帶領、推動該行完成兩次上市里程碑,推動資產規模、經營業績實現持續增長,是該行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影響的管理者之一。
2013年,重慶銀行在港上市,成為當時首家在港上市的內地城市商業銀行,開啟了該行的資本市場之路。時隔8年,冉海陵帶領銀行登陸A股市場,2021年2月,重慶銀行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為西部地區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
業績方面,重慶銀行資產總額從2013年的2067.87億元增至2023年的7598.84億元,增長幅度約267%,年均復合增速約13%,規模擴張近3倍。規模擴張的同時,重慶銀行經營業績保持穩健增長態勢,凈利潤從23.29億元增至52.29億元,增長幅度約124%,年均復合增速約8.4%。
冉海陵此次被查較為突然,其已退休近三年。從工作時間來看,冉海陵在當地機關、國企分別任職約10年,在重慶銀行工作20多年,其中擔任副行長、行長分別約10年,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或主要在重慶銀行任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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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銀行。
據湘財Plus梳理統計,2021年至2025年,重慶銀行共計收到來自金融監管部門的7張百萬罰單,均涉及貸款領域,且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冉海陵任職期間,具體來看:
2021年12月,因信貸資金被挪用;理財產品期限錯配、滾動發售、混合運作;理財產品到期后由新發行的產品募集資金承接,掩蓋風險;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未比照自營貸款管理;違規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被罰款280萬元;
因貸前調查不盡職,形成“假按揭”貸款;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信貸資產轉讓不規范,風險未完全轉移,撥備提取不足,被罰款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225.63元;
2022年5月,因委托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同業投資項目資本金不充足,項目土地款超概算,投后管理不到位;同業投資資金投向不合規;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借用銀行員工賬戶為貸款客戶過渡資金,被罰款230萬元;
6月,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款395萬元
2023年10月,因投資業務調查、審查、審批不盡職;資金投放不合規,被罰款150萬元
2024年6月,因“截至2021年: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資金投向不合規且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對政府平臺項目風險管控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小微企業抵押評估費用由借款企業承擔”,被罰款200萬元;
2025年10月,因貸款“三查”不盡職、投資業務不審慎,被罰款220萬元。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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