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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賣鵝腿,實際上卻是鴨腿,鵝腿阿姨最近攤上大事兒了,可能要坐牢的那種大事兒!
鴨腿質量合格,也沒吃壞肚子,能有多大點事兒?
事兒可能真不小呢!北京西城區有對夫妻,因用鴨肉冒充鵝肉,已經被判刑了。
一、用鴨肉冒充鵝肉的真實判例
潘某某、伍某某經營一家燒臘檔口,他們用鴨肉冒充鵝肉,做成“燒鵝”對外銷售,累計銷售額29萬余元。鴨肉本身質量合格,也沒有消費者吃壞肚子。
但法院判決,兩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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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質量合格、沒吃壞人,也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關鍵在于理解刑法上“偽劣產品”的真實含義。
(一)刑法懲罰的是“以假充真”,而不是“有毒有害”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了四種行為: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只要實施其中任何一種行為,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本案適用的是“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
鵝腿和鴨腿雖然都是安全禽肉,但它們在口感、風味、質地等方面的“使用性能”明顯不同。消費者花鵝腿的價錢,鵝腿阿姨卻用鴨腿代替,就是以假充真。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懲罰的是“騙人”,不是“毒人”。只要“以假充真”銷售5萬元,不管你賣的鴨腿是否安全,都構成犯罪。
(二)未造成身體傷害,也構成犯罪嗎?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保護的是雙重法益,除了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還保護市場經濟秩序。
鴨腿質量合格,只說明她沒有食品安全問題,沒有侵犯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但她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這足以構罪。
如果鴨腿質量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身體傷害,這就不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問題,而可能涉嫌更嚴重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甚至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問題。
三、若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會面臨什么行政處罰?
當然,不是每個賣假鵝腿的都會判刑。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為銷售金額5萬元。
即使鵝腿阿姨的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或者因證據不足不構成刑事犯罪,行政處罰也是跑不了的。
鵝腿阿姨面臨什么樣的行政處罰呢?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50條的規定,將面臨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的規定,將面臨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鵝腿阿姨只有一個用鴨腿冒充鵝腿的違法行為,依據“一事不再罰”原則,只會擇一重處,不會被處罰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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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費者會得到多少賠償?
鵝腿阿姨除了面臨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外,民事賠償責任也免不了。
消費者有以下兩條維權路徑,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條。
路徑一:主張“消費欺詐”——退一賠三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要求鵝腿阿姨增加賠償損失,增加金額為商品價款的三倍;增加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比如,你買一條“烤鵝腿”花了16元。退16元 + 賠48元(16×3)= 64元。
請注意:保底500元。即便你只買了1條,也可以主張500元賠償。
優勢:門檻低,只要證明鵝腿阿姨“以鴨充鵝”屬于欺詐即可,不需要進行產品檢測。
路徑二:主張“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退一賠十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除要求鵝腿阿姨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適用難點:需要證明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比如,你買1條16元,十倍賠償16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如果累計買10條共160元,十倍賠償1600元。賠償力度更大,但維權成本稍高。
五、最后的話
用鴨腿冒充鵝腿,掛羊頭賣狗肉的以假充真行為,即使食品質量合格,也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也不是小事兒,除了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外,還可能有刑事風險。
食品安全無小事,合法、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計。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若你面臨類似問題,需要法律幫助,歡迎聯系我。若你認為本文有用,歡迎轉發給有需要的人。
文中判例: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9)京0102刑初1041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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