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4月21號,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
24歲的山西小伙許霆站在商業銀行的ATM機前,輸入密碼,看了一眼余額:176塊9毛7。
他原本只想取100塊應應急,可手指頭一抖,多按了一個零,取款金額變成了1000。
他還沒反應過來,出鈔口的擋板啪地一聲彈開,吐出一疊百元大鈔。整整1000塊。
許霆愣了一下,又查了一次余額,只扣了1塊錢。
他當時的心情大概不是狂喜,是慌。
他左右看看,沒人,又試了一次。又吐了1000塊。再試,再吐。
![]()
那天夜里他站在那臺機器前,重復了170多次,取走了17萬5千塊,賬戶上只少了175塊。
他把錢塞滿身上所有的口袋,回到出租屋,坐在地上,把鈔票一摞一摞攤在面前,抽了一整夜的煙。
他不是沒想過這錢不能拿。
他拿了之后立刻辭職,連當月工資都沒結,領導打電話說給他寄過來,他回了句“不要了”。
他逃回山西老家,把錢攤在父母面前,老人沒勸他去自首,反而覺得這是銀行自己的漏洞,跟兒子沒關系。
他拿這筆錢跟朋友合伙開店,結果賠了。
他成了網逃,東躲西藏,一年后在寶雞火車站被抓。
![]()
一審法院判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按照當時的刑法,這個量刑沒毛病。
可許霆在法庭上說了句話,讓所有聽到的人都沉默了幾秒——
“我是有錯,但我不認罪。”
他說那臺機器自己往外吐錢,又不是我撬開的,我最多算貪心,不算偷。
這話傳到外面,整個社會炸了鍋。
有人拍桌子罵他,說這就是偷,抓著機器的漏洞往自己兜里劃拉錢,跟撬保險柜有什么本質區別。
也有人替他喊冤,說貪官貪污幾百萬判無期,他拿17萬也判無期,法律的秤砣是不是偏了。
![]()
爭論最激烈的那段時間,許霆案的百度貼吧里每天涌入幾十萬人,連法學教授都分成兩派,在報紙上隔空對戰。
許霆的母親為了給他湊那兩萬塊罰金,偷偷找人借的錢,他父親一直不肯交,說交了就等于認罪,他兒子有錯無罪。
那筆17萬的贓款,到現在也沒還給銀行。
2008年重審,判決從無期改成了五年有期徒刑。
許霆還是不服,繼續上訴。
廣東高院維持原判。
他在監獄里表現好,減了刑,2010年提前出來。
出獄那天他站在門口,陽光刺得他瞇起眼,記者問他現在最想干什么,他說,“只要有自由,起碼還能選擇。”
![]()
可自由這東西,不是從監獄大門走出來就能真正拿回來的。
他有案底,找工作四處碰壁,干過保安、當過搬運工、在工地搬過磚,都干不長。
后來結了婚,有了孩子,生活的重量重新壓上來,他沒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樣逆襲翻盤,只是活著,普通地活著。
可他從來沒停過申訴。
2013年他向廣東高院遞交材料,被駁回。
2018年他跑到深圳,把申訴狀遞到最高法巡回法庭,又石沉大海。
他在鏡頭前說過一段話,說話的時候表情很平靜,像在講別人的事:“我會一直申訴下去,也許這輩子看不到翻案那天,但這個案子遲早會翻。”
![]()
許霆案后來被寫進了很多法學教材,成了討論盜竊罪構成要件時繞不過去的經典案例。
可對于那個站在ATM機前、面對一張不斷往外吐錢的鐵皮柜子的年輕人來說,那一夜不是什么法學教材里的一頁,是他整個人生的分水嶺。
他做了一件絕大多數人都會猶豫、但很多人最終可能也會去做的事。
他不是圣人,他沒有戰勝誘惑。
可把一個人面對誘惑時暴露出的全部人性弱點,直接釘死在無期徒刑的十字架上,是不是太重了。
![]()
法律最終給出了修正后的答案,可他付出的代價已經遠遠不止那五年。
你們覺得,他到底是罪有應得,還是被那臺失控的機器毀了一生?
是那個在法庭上說“我不認罪”的許霆,真的罪大到需要用半輩子去償還嗎?
還是說,當法律遇上人性的弱點,我們更應該警惕的是那臺“吐錢”的機器,而不是那個“貪心”的人?
有時候,最深刻的反思不在于判決的輕重,而在于我們是否愿意承認——
在同樣的誘惑面前,我們未必比他做得更好。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