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一則交通“科普”內容,引發達州車主焦慮。視頻中,博主片面地解讀交通事故定責規則,稱機動車駕駛人停車禮讓斑馬線行人時,只要抬手揮手示意行人先行,就需為行人被第三方車輛碰撞、發生交通事故等后續意外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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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過斑馬線。(資料圖)
受該視頻影響,多名達州車主在車友群留言表示,今后斑馬線禮讓行人時,不敢再抬手示意行人通行,擔心善意手勢會成為后續追責依據。不少網民提出疑問:停車禮讓本身是法律要求的文明駕駛行為,揮手只是為了引導行人快速通過、減少道路擁堵,這類無強制力的善意舉動,為何要為后續無關事故買單?
針對該視頻引發的網絡熱議,記者向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事故大隊核實,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說法屬于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片面曲解,不符合全國統一的交通事故定責標準,屬于網絡謠言。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提前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是駕駛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合規停車禮讓行人本身不存在過錯。其次,駕駛人單純揮手示意行人通行,只是非語言善意溝通動作,不屬于超速、占道、妨礙通行等任何交通違法行為,該動作本身不會產生法律追責后果。
該負責人解釋道,全國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遵循核心原則:按照事故直接因果關系、當事各方違法行為、主觀過錯大小判定責任,不追溯無關第三方的善意行為。具體到網傳場景:行人越過禮讓車輛,與后方或側向第三方車輛發生剮蹭、碰撞,事故因果鏈為第三方車輛未禮讓斑馬線、未仔細觀察路況,或是行人自身未確認安全貿然通行。所以,揮手禮讓的車主車輛已經靜止、完成禮讓義務,和后續事故沒有任何因果關聯,無論是否揮手示意,都無需承擔任何事故責任。
來源:達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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