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高院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婚姻關系就此終止,但婚內產生的債務并不會隨之一筆勾銷。現實中,不少人認為單方辦理、單方簽字的信用卡,離婚后逾期欠款理應歸個人承擔。
近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典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厘清了婚內單方信用卡債務的認定原則:即便信用卡僅一方申辦簽字,只要資金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便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雙方仍需共同償還。
前妻拖欠透支款
二人被銀行起訴
家住東蘭縣城區的阿莉(化名)與阿隆(化名)曾是夫妻。2020年10月9日,阿莉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向銀行申領信用卡。阿隆通過短信承諾自愿為該卡欠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此后,銀行發放多筆授信金。
2023年9月5日,阿莉和阿隆離婚。2024年2月起,阿莉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多次惡意透支,截至2025年2月28日,阿莉尚欠銀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萬余元、手續費9718.28元、違約金2905.06元,合計16萬余元、銀行經多次催繳未果,認為阿莉和阿隆逾期還款已構成違約,向東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阿莉和阿隆返還惡意透支的款項。
庭上,阿莉對銀行主張的訴訟請求無異議,但認為透支額是自己和阿隆共同使用的,所欠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由兩人共同償還。
阿隆則認為自己不是該案適格主體。他辯稱,案涉信用卡透支14萬余元,阿莉涉嫌信用卡詐騙。而且,案涉信用卡的辦理(含提額)均是阿莉與銀行之間的合同行為,透支款逾期不還,是阿莉的個人責任,與他沒有任何關聯。
東蘭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阿莉向銀行申請領取信用卡并已取得信用卡,雙方簽訂的借貸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阿莉未按約定履行償還透支款義務,銀行有權要求阿莉按照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銀行主張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手續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均按雙方協議約定執行,法院予以支持。
銀行收到手機號為1837785xxxx發來的短信顯示阿隆承諾對阿莉辦理的信用卡所有本金及費用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該號碼機主為阿莉,不能證明短信是阿隆本人發送,銀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阿隆同意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且透支信用卡行為發生于二人離婚后,故對銀行主張阿隆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東蘭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阿莉償還信用卡透支本金、手續費、違約金共計16萬余元,駁回銀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明明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審法院判決我一個人賠償,這不公平!”阿莉不服一審判決,向河池市中院提起上訴。
穿透審查資金流向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河池市中院查明,2020年10月9日,阿莉作為申領人在信用卡領用合約、信用卡使用須知上簽字。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間,阿莉通過微信轉給阿隆共計11萬余元,金額從200元至1萬元不等。2021年3月23日,阿莉從案涉信用卡提取4.7萬元轉至其銀行卡,同日通過銀行向阿隆轉賬4.7萬元。2021年6月22日,阿莉向阿隆轉賬3萬元、1000元。以上金額共計19萬余元。
河池市中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阿莉在與阿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請并使用案涉信用卡,其透支行為發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且阿莉在使用該信用卡期間亦多次向阿隆轉款,金額累計10余萬元。據此,可推斷阿莉使用案涉信用卡相關資金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經營。雖然阿隆主張對阿莉透支信用卡不知情,阿莉在婚姻期間經營藥店的收入足以支付家庭開支,阿莉透支信用卡屬于其個人消費,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所以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根據已查明事實,可推定阿莉案涉透支行為與家庭共同利益相關,應認定案涉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阿隆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不久前,河池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阿莉、阿隆償還銀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手續費、違約金共計16萬余元。
法官提醒
判斷僅有一方簽字的信用卡貸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裁判理念,不應機械采信賬戶登記、合同署名等表面證據,而應穿透審查資金真實流向、實際使用主體、債務實際用途,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而非僅以合同簽字作為唯一認定標準。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能夠證明資金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即便只有一方簽字,也應當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簽字一方同樣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夫妻雙方應增強誠信履約、責任共擔意識,在辦理信用卡、申請貸款時,應理性借貸、如實說明資金用途,共同維護金融秩序與婚姻家庭領域的公平正義。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發放信貸時應加強對借款用途、家庭資產及共同意思表示的審查,留存相關證據,更好防范信貸風險。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字:何可寒 韓其峻 劉泓杏 黃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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