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句老話叫“父債子還、夫債妻還”。現實里,如果親人意外離世,他留下的債務是要由家人全盤接下嗎?江蘇南通一法院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給出了清晰的法律解答。
債務人離世 貸款逾期
銀行起訴繼承人
事情要從幾年前說起,南通市民陳先生從事種植業,為了資金周轉,他于2023年1月和9月,兩次向一家銀行貸款共計27萬元,并約定年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然而沒過多久,陳先生卻發生了意外。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 陳美:陳某借款之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準點還款,然而在2023年12月份他因意外死亡,此后,該筆27萬元的貸款一直處于逾期狀態。
貸款逾期后,銀行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將陳先生的四位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女兒,以及父親、母親,全部訴至法院,要求四人償還陳先生生前的借款本金27萬元,以及期內利息、罰息和復利,合計近30萬元。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 陳美:2025年的12月份銀行就起訴到法院,要求陳某歸還,第一個借款本金27萬元。第二個,按照合同約定的期內利息4.98%,支付期內利息。另外期外的,他認為你逾期違約,必須支付罰息和復利,罰息按照合同規定要期內利息上浮50%。
借款人突然離世,留下的債務由誰來承擔、如何承擔?庭審現場,四位繼承人對陳先生的遺產作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而這直接決定了他們各自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 陳美:陳某的妻子和女兒是放棄了繼承,陳某的父母是愿意繼承的。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如果說繼承人愿意繼承財產,那他應該在繼承的范圍內,首先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稅收等相關的費用,之后的財產他才能繼承。
妻女自愿放棄繼承遺產
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
法官解釋,本案中,陳先生的妻子和女兒當庭提交了書面聲明,明確表示自愿放棄繼承陳先生名下的全部遺產,因此兩人無須承擔還款責任。而陳某的父母則表示,愿意繼承兒子留下的遺產,因此,兩人應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陳先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那么,陳先生的父母只需償還本金和期內利息,還是連罰息和復利也要一并承擔呢?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 陳美:罰息和復利從本質上來說屬于違約金的范疇。那本質上來說應當認為是借款人主觀故意違約的。那本案當中,死亡其實屬于不可抗力,他其實主觀上不存在故意違約的行為。而且之前他也是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按照標準履行合同,所以不應對其該行為進行處罰。
法院:
父母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還款
最終,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陳先生的父母在繼承陳先生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向銀行償還借款本金27萬元以及合同約定的利息,駁回銀行其他訴訟請求。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 陳美:如果說真的是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去履行,僅是后面鑒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事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時候,那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也會減輕。既要保障銀行的合法權益,又要對債務人誠實履行債務的行為要作出一定的認可。
來源:央視新聞
一審: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何淼玲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拜托大家將湖南法治報“設為星標”
讓我們的緣分更深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