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12日訊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線索,聯合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依法查處涉稅中介機構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楊婷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2020年至2023年,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楊婷婷利用控制的個體工商戶向其代理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充當成本,幫助下游企業拆分收入偷逃稅款,共計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84份,涉及金額427.88萬元。2025年8月,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該涉稅中介機構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處以34.96萬元罰款。目前,涉案罰款已追繳入庫。稅務部門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規定,將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楊婷婷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公安機關已對涉嫌虛開發票問題開展立案調查,并對相關人員采取措施。
前期摸排現疑點 抽絲剝繭覓蹤跡
在摸排涉稅中介違法違規疑點線索過程中,第二稽查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相關聯的3戶個體工商戶開票行為存在疑點:一是出資設立實體方面,從分析情況看,楊婷婷未直接出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但其丈夫分別擔任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李滄區1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二是2戶在市南區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設立時點、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均一致;三是3戶受控個體戶下游受票客戶高度重疊,僅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身無真實經營成本票據,違規套用增值稅免稅、低稅率及個體戶所得稅優惠,經營特征明顯異于正常實體經營企業。檢查人員立即通過信息系統對3戶企業的信息進行深入分析。結果發現,3戶個體工商戶受票企業分布廣泛,缺乏明顯業務關聯,2戶注冊于市南區的個體戶目前處于注銷狀態,另外1戶企業注冊地位于李滄區,目前狀態正常。檢查人員判定,上述3戶個體戶,于相同時間段向同一受票方開具相同品目普通發票,均未取得相關進項,其開票內容反映的行業跨度極大,其從業能力與其發票業務內容明顯不匹配,涉嫌虛開發票。
心存僥幸多搪塞 多方協作尋突破
沿著線索順藤摸瓜,檢查人員迅速對涉稅中介機構——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檢查人員對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展開詢問。經過詢問得知2戶注冊于市南區的個體戶經營者為其岳父,3戶個體戶購票人楊婷婷為其妻子。以上3戶個體戶均由其控制。然而當檢查人員問及如何采購、如何運輸以及如何提供服務時,其搪塞道:“我不干這行已經兩年多,2戶市南的企業已經在稅務工商依法注銷了,沒有問題的。手機號碼也換了,之前的細節很多記不清楚、人員也聯系不上了。”檢查人員敏銳覺察到,背后主謀另有其人。
檢查人員把偵查方向轉移到對資金的分析上,依法調取了3戶個體戶以及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經過分析發現下游企業在收到發票前均已經支付貨款,但是3戶個體戶收到貨款后分別轉移給了楊婷婷等人員,個人收款轉賬后一部分提現一部分轉給相關人員,但相關人員的身份有待核實。為進一步核實業務的真實情況,檢查人員決定向下游受票企業繼續追溯核查,從狀態正常企業入手,對在青島注冊的18家企業開展詢問調查,詢問企業具體業務情況。經核實,發現部分收到楊婷婷轉賬的人員就是受票企業的關系人,即確認了資金回流。
針對前期涉案企業調查情況,檢查人員與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開展聯合行動,共同向下游企業開展詢問調查。向企業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政策、告知其相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出示已掌握的部分證據。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相關下游企業承認了購買發票的事實。相關企業也承認了利用個體戶享受優惠政策,通過“拆分業務、隱匿收入”的稅收籌劃方案來降低企業稅負的事實。
貪圖小利釀大禍 參與虛開受重懲
經檢查人員運用“說理式執法”與楊婷婷溝通后,在證據面前,楊婷婷承認其為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并對注冊并實際控制3家個體戶對外虛開的事實供認不諱,也確認了其用3家個體戶幫助企業利用個體戶優惠政策、通過拆分收入違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偷逃稅款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據此,第二稽查局對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4.96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罰款已追繳入庫。稅務部門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規定,將青島公信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楊婷婷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對于該案件涉嫌虛開發票問題線索,公安機關已開展立案調查,并對相關人員采取措施。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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