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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關于調整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深府函〔2026〕174號)已于日前發布,自2026年6月1日起,原由街道辦事處實施的136項行政執法事項將原則上收回至各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及市駐區執法機構實施;同時清理15項因法規廢止不再實施的事項,占道經營與違建查處等兩項權限暫留街道至2027年7月1日。
根據公告,收回的136項執法權覆蓋城管、住建、規自、教育、民政、文體、水務等多個領域:其中大部分事項劃轉至各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等部門;盜伐林木、非法采礦等涉林涉礦事項,以及部分野生動物相關處罰事項,收回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轄區管理局;校外托管機構無照經營、殯葬用品無照銷售等事項,收回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轄區監管局。
公告同時明確兩項過渡安排:《收回清單》第79項(幼兒園違規招生等處罰)、第81項(校外托管機構未辦商事登記處罰)因需等待法規修改,暫仍由街道實施;第29項(劃定攤販區外占道經營處罰)、第109項(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建處罰)經省政府批復,由街道繼續實施至2027年7月1日止。
此外,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廢止、相關省級法規修訂,深圳同步清理15項街道原實施的執法事項,涵蓋垃圾分類管理責任處罰、木材運輸無證經營處罰、國有土地違規出租處罰等類別,今后各相關部門不再實施上述事項。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補充公告》(深府函〔2024〕401號),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廢止。本公告生效前,已立案但尚未辦結的案件,仍由立案時的行政執法主體繼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陳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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