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舉行,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命。
決定任命:
鄭斌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周代軍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當天,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
任命:
趙利芳為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決定免去:
賴剛的眉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決定任命:
董勇剛為眉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羅志軍為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免去:
李懿的眉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
梁丹的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高莉的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孫春紅的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梁丹為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鄢勇的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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