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19歲的大一女學生,因為腹瀉、嘔吐,在母親的陪伴下走進了一家大醫院。沒想到,僅僅6個小時后,這個正值花樣年華的女孩,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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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病歷記載,敏敏是1月22日0時48分在錦屏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的,在此2天前出現腹痛、腹瀉,伴惡心、嘔吐,1天前訴腹痛加重,由家屬帶入院就診,醫生診斷為急性腸胃炎、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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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藥后,女孩在醫院接受輸液治療,總共輸了3瓶。中途,女孩說心慌想吐,她去找醫生,醫生未檢查就開了治療嘔吐的注射針劑。
后來,女孩稱“想吐又吐不出來”,4時許,醫生說“藥效哪有那么快啊”。
大概4時10多分,輸液結束后,女孩因身體發熱,想解開外衣。卻突然意識不清,直接摔下床了,她“叫都叫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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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家屬和醫院共同委托另一鑒定機構對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等進行鑒定。
5月18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錦屏縣人民醫院對敏敏的醫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醫療行為與敏敏損害后果“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過錯系同等原因(原因力大小),醫療過錯參與程度45%至55%(建議50%)。
“鑒定時,醫院負責人還對我說‘絕不推卸責任,結果出來了,該怎么賠就怎么賠’。”
女孩親屬說,今年4月,女兒的遺體處理后,家人已將其安葬。
拿到鑒定報告后,代理律師再和醫院聯系,醫院表示不認可鑒定結果,此事遲遲未有進展。
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最初,醫院醫務科相關負責人稱“要對這個(鑒定)結果進行申訴”,后面醫院相關負責人又給他打電話,意思是“要開會之后再給方案”。
直到6月10日,醫院醫務科相關負責人打電話給他,讓他們聯系衛健局。
錦屏縣衛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尸檢結果顯示敏敏符合因病毒性心肌炎導致死亡后,他們建議醫患雙方做醫療損害鑒定。后經鑒定,有了醫療損害的責任劃分,“劃分是(醫療過錯參與度)45%到55%,建議50%”。此后,醫院聯系了家屬代理律師,希望家屬走法律訴訟途徑更好。
直到6月10日,醫院又聯系對方,表示對方既然不想走法律程序,可到衛健局申請“走調解”。但到目前,家屬方還沒找衛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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