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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萬象硬核
編輯|萬象硬核
?——【·前言·】——?
2026年1月的一天,湖北崇陽的蔡某帶著雷某某,拿著高壓氣槍、彈弓等捕獵工具出門了。
他們倆來到了轄區內舊國道旁邊的田地和樹林當中,打起了野雞和野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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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眼中,這可是餐桌上的美味,隨手打幾只來解解饞根本不算什么大事,最終,成功獵殺到了一只野雞和四只斑鳩。
本以為這件事神不知鬼不覺的,可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沒過多久,警方就找上門,兩人非法捕獵的行為也敗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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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崇陽縣法院對此案進行當庭公開宣判,結果讓不少網友大吃一驚,僅僅5只野生小鳥,卻讓他們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
原來,野雞和斑鳩都是我國的“三有”保護動物,加上當時處于禁獵期間,當地全區域禁獵,并且,高壓氣槍、彈弓屬于國家禁止的非法捕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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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違法行為疊加在一起,最后,他們倆人的行為被判定為非法獵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其實,此前我國多地都有出現非法獵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的案例。就像2025年甘肅的張某某就非法狩獵了7只“三有”保護鳥類,最后的處理結果是不起訴,罰款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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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這起案件中,崇陽檢察院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啟動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線并舉的綜合履職模式。
從刑事責任、生態賠償、行政處罰三個維度,全方位劃定法律底線,確保“罰當其罪、損有所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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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層面,檢察機關對主犯蔡某依法提起了公訴,法院當庭以非法狩獵最終判處蔡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沒收了作案工具。
在民事層面,經公益訴訟部專家評估,判決這兩人公開在市級以上媒體上賠禮道歉,并賠償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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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雷某某雖然參與了非法狩獵,但是在這起案件中雷某某只是起次要作用,檢察機關依法沒有對他提起訴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不過,相關部門還是依法對雷某某做出了罰款10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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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我國出現的非法獵殺“三有”保護動物,很容易出現“不判刑、不處罰”的漏洞,而這次,崇陽案直接把這條漏洞給堵死了。
這也給給全國抱有 “打鳥沒事” 想法的人狠狠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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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案件曝光之后,不少網友都提出疑問:不就是5只隨處可見的小鳥嗎?路邊田間到處都有,真的有必要處罰這么嚴厲嗎?
有這樣想法的人,都是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不了解的人,不知道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要知道,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可是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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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說白了就是指那些有益的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價值的野生動物和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這類野生動物雖然不屬于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但是也同樣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等法律得保護,并非可以隨意捕捉、獵殺、食用的 “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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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野生小動物,大多都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比如我們常見的麻雀、青蛙、壁虎、野雞、野兔、斑鳩、各種蛇等等都屬于法律保護的“三有”保護動物。
這些動物看著普普通通,但卻是大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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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動物被肆意的獵殺,不僅會傷害動物本身,還會破壞當地的生態平衡。
其實,對于“三有”保護動物,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屬于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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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僅是捕獵“三有”野生動物是違法的,就連收購、運輸、售賣、食用“三有”保護動物,也同樣會收到處罰。
最近這些年來,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加大對非法狩獵行為的打擊,每一個案件的背后,都在向我們傳遞著一個觀念,野生動物吃不得,野生動物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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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以往抓幾只鳥沒人管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如今各地的處罰力度不斷地升級,執法越來越嚴格,處罰越來越全面,背后本質也是國家生態保護理念的全面升級。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野生動物就是在保護生態平衡,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生存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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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這起案件,一只野雞,四只斑鳩,換來的是一人留案底,兩人賠禮道歉,一人繳納萬元以上罰款。
就因為管不住自己的嘴,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湖北崇陽的這起案件,用最直接的結果告訴眾人我國打擊非法狩獵、保護野生動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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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沒有小事,生態保護更沒有例外。拒絕野味、拒絕非法狩獵,不捕捉、不傷害、不交易野生動物,既是每一位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也是敬畏生命、守護綠水青山的基本責任。
最后,希望大家能夠以此案為戒,共同摒棄非法狩獵行為,主動學習好法律知識,主動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中去。讓我們共同守護好美麗的家園,讓綠水青山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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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極目新聞《獵殺1只野雞4只斑鳩的代價:獲刑、賠償4500元、罰款10500元》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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