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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的浦陽江流域,有人看到2個可疑人員正在江面上進行捕撈作業,他于是馬上報警告知了情況。
浙江諸暨浬浦派出所火速聯系漁政執法人員來到現場查看情況,來的時候這2個人依然在開心的進行捕撈左右,他們的旁邊有34個編織袋,看來撈得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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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現場拿下!經清點,非法捕撈的邱某、張某2人撈的全部都是螺螄,就一天,他們就撈了超過1000公斤!直接逮了個正著,2人找不到理由抵賴,于是對非法捕撈螺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2人都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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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一出來,網友們都不淡定了,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替2人喊冤!“5000年第一次聽說摸螺螄犯法!”“浙江也有這種荒唐事?”“螺螄也是保護動物?”更有人陰陽怪氣道:“不知道我打這么多字違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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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吃的石田螺(Sinotaia quadrata)、中華圓田螺(Cipangopaludina cathayensis)和方形環棱螺(Sinotaia quadrata),就是主要被稱為螺螄的家伙們,它們并不是保護動物,什么保護級別都沒有。這兩個男子被抓跟這個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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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個冷知識,其實真正的螺螄的學名是Margarya melanioides,僅僅分布于云南高原的幾個湖泊中,真正的螺螄還真是保護動物,而且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我們常吃的各種螺都是借用了“螺螄”這個名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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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難猜的吧?抓螺螄本身沒有罪過,但是這會兒是錢塘江流域的禁漁期啊!而諸暨市浦陽江流域也屬于是錢塘江流域,當然也是禁止進行捕撈作業的。可別說沒提醒,相關部門早已發布通告了,正常要去捕撈的人都會關注這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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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2個人單純是因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被抓的,規定中說“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邱某、張某2人不但違反了“禁漁期”和“禁漁區”,還使用了“禁用工具”,新聞沒有詳細說是什么工具,我猜測是網眼非常小的絕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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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被逮住不是應該的嗎?
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哪怕不是在禁漁期,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即達到“情節嚴重”的刑事立案標準!
這2人捕撈了多少啊?100公斤啊!遠遠超過了立案門檻。
所以他們還多出了嚴重破壞國家水產資源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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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別小看螺螄的生態價值,很多公眾認為螺螄到處都有,因此抓人完全是小題大做。螺螄雖然不起眼,但擁有非常高的生態價值。
不管是哪種螺螄,只要是本地產的,它們都是當之無愧的水體生物凈化器和底棲生態系統的基石。它們以各種水體中的有機碎屑、腐殖質、藻類和青苔為食,很明顯承擔著清道夫的角色,通過清理水中可能導致富營養的各種物質,有效的降低了水中的氮、磷含量,對水體的清潔相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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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等同于海里的蛤蜊之類物種,不過其實可稱更關鍵!比較內陸水體一般面積更小,更需要快速的凈化。
而且螺螄是非常多淡水水生物種的口糧,你猜為啥青魚的外號叫“螺螄青”?跟青魚同種程度愛吃螺螄的物種還有非常多,這是因為螺螄的數量真的非常多,對于很多物種來說就像是米飯或者面條的存在,不愛單吃,但不吃肯定不行,維持生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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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過度的捕撈會導致螺螄數量急劇下降,食物鏈因此斷裂,以此為食的水生物種但短時間無法適應,數量銳減,水體環境也會因為凈化者而變差,往大了說,保不準整個湖泊或河流的生態系統都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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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別給這兩人喊冤了,他們就沒有一件事情是做對的,沒有任何方面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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