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科技塵土》6月11日報道,失去一場旨在壓制言論的SLAPP訴訟,或許還能算作輕率;連輸兩場,就更像是在用審查者的方式行事。上個月,我們寫過,自稱“言論自由斗士”的馬特·泰比在起訴作家歐因·希金斯的壓制言論訴訟中敗訴。多年來,泰比一直把研究虛假信息的人描繪成天生傾向審查的一方,同時連一些相當基礎的事實都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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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拉格-多夫選擇質疑泰比的可信度。你可以說,她本可以把重點放在泰比持續混淆虛假信息研究以及平臺信任與安全機制時所暴露出的事實錯誤上,但她最終選擇了更具話題性的方向:提及他數十年前在莫斯科的經歷——這些說法早已被廣泛報道——并給出一種基于已披露事實的定性判斷。從法律上說,這種明顯屬于意見表達的表述,按定義并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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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國會議員在國會中的言論通常受到美國憲法“言論或辯論條款”的保護。泰比的律師則主張,卡姆拉格-多夫后來把自己發言的視頻轉發到社交媒體,這一行為使相關言論脫離了該條款的保護范圍。
卡姆拉格-多夫方面則援引了《韋斯特福爾法》。正如我們此前討論過的那樣,這部法律規定,如果針對政府雇員提起的訴訟,所依據的是其履行公務時的行為,那么政府本身可以替代其成為被告。在誹謗案件中,這幾乎是致命的:一旦聯邦政府替代成為被告,案件通常就會瓦解,因為基于主權豁免原則,你根本不能以誹謗為由起訴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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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起案件,恰恰就是在這一點上失敗的。法官伊夫琳·帕丁認定,《韋斯特福爾法》適用于本案,這實際上已經注定案件無法成立。泰比的律師試圖辯稱,卡姆拉格-多夫的言論并不屬于她作為國會議員的工作內容,因為她的評論屬于“黨派傳播”,是在“為了在推特上自我吹捧”,而不是在服務選民。
但現實是,如今政客發布帶有黨派色彩、同時也帶有自我宣傳意味的信息,不幸地說,已經成了他們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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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拉格-多夫議員的言論及其轉發,恰恰屬于“國會議員工作核心組成部分”的那類行為。事實上,在代議制民主中,國會議員的“首要義務”就是服務并回應其選民。作為主持該場聽證會的小組委員會首席少數黨成員,卡姆拉格-多夫的發言提到了“納稅人的時間和資源”以及“外交政策”等議題,這些都是國會議員關心、也始終縈繞在其選民心頭的重要問題。
法官還指出,把這些言論重新發布到網上,并不會改變這一分析。泰比聲稱,這些“在X、Bluesky以及卡姆拉格-多夫議員網站上的再次發布,并不是立法工作,也發生在立法場合之外”。但國會議員在社交媒體和互聯網上與公眾互動,本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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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盡管法官并沒有機會以“這是一場壓制言論的SLAPP訴訟”為由直接駁回本案,但法院已經相當明確地表明,你不能就這類言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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