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立法院指出,民進黨要判2年以下得緩刑者可以參選,而判6個月以下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卻不可以參選?這是為人設事,為了民進黨某一個立委來解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大罵“哪一個立委判2年判緩刑?說不出來就是臭俗辣!”民眾黨官網質疑林淑芬,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覺得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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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認為,今年初提出《 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并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立法院指出,民進黨要判2年以下得緩刑者可以參選,而判6個月以下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卻不可以參選?這是為人設事,為了民進黨某一個立委來解套!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疑,高虹安先前因誣告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經檢察官同意以“社會勞動”代替入獄。根據《選罷法》原本條文,有可能無法登記參選。所以藍白強行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宣告緩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都可以登記為候選人,等同幫高虹安解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在立法院議場大罵“哪一個立委判2年判緩刑?說不出來就是臭俗辣!”
柯文哲13日出席民眾黨“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則說,自己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若認為判刑2年以下且獲緩刑宣告者可以參選,那么刑度更輕、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案件卻不能參選,“沒有道理”。柯文哲還酸,外界不應稱其為“高虹安條款”,而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
民眾黨官網指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民眾黨麥玉珍委員,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后,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民眾黨批,對于“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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