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新提出的網絡危害法案中,包含一項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的規定。專家指出,這項禁令未來很可能會逐步收窄,因為只要企業達到尚待明確的安全標準,就可能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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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希望把這項禁令作為一種激勵手段,促使平臺改進產品設計,從長期看更好地保護兒童,并為他們未來重新使用相關服務創造條件。
從實際操作看,這一策略比澳大利亞更為溫和。澳大利亞是全球首個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國家,其法律并未設置豁免空間。西安大略大學社會學博士后研究員、康考迪亞大學傳播學副教授克里斯托弗·迪策爾在談及加拿大這項法案時表示:“它某種程度上是在兩種路徑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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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何為“充分的保障措施”,則需要由加拿大樞密院設定。樞密院由內閣成員和其他官員組成。數字安全委員會隨后將依據這些規定,判斷某家公司是否符合豁免條件。政府官員周三在法案技術吹風會上表示,這意味著“在一段時間內,所有被指定的社交媒體服務都不應向16歲以下兒童開放”。
官員還說:“首個豁免獲批前,勢必需要一段時間。”曾參與該法案咨詢工作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歷史與公共政策教授海蒂·特沃雷克對《環球新聞》表示,這項法案承認,保護兒童免受網絡傷害,禁令并不是唯一辦法。這一看法也得到青少年心理健康領域專家和相關機構的認同。它們一直呼吁采取更有力的網絡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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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沃雷克說:“可以把它理解為,政府既在施壓,也在給平臺激勵,促使它們從根本上改善服務。”她還表示:“這也承認,對不同的孩子來說,使用社交媒體也可能帶來一些益處。”她提到,這些益處包括社交接觸和教育層面的接觸。不過,專家也表示,關鍵在于如何為豁免設定合適的安全門檻。
法案本身已經透露出一些政府希望看到的方向。法案要求社交媒體和人工智能平臺承擔“保護兒童的義務”,并要求它們在系統中納入“適齡設計”。政府周三表示,這類措施可能包括內容警示標簽、面向兒童的安全搜索設置。
特沃雷克說:“關鍵在于,必須有足夠專業的專家團隊,清楚界定獲得豁免所需達到的標準。”
社交媒體公司表示,近年來它們已經加強了平臺上的兒童保護措施,推出了兒童和青少年賬戶、家長控制等功能。例如,有平臺針對16歲以下用戶推出的青少年賬戶,默認會阻止未連接用戶向青少年發送私信,并盡量減少他們接觸敏感內容的機會,例如展示暴力畫面或鼓勵整形手術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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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交平臺則限制13歲至17歲用戶的關注者范圍,以及誰可以查看他們的視頻和個人簡介。該應用的青少年賬戶不能進行直播,不能發送或接收虛擬禮物,也不能在平臺上買賣商品;默認屏幕使用時長限制為60分鐘,并在夜間關閉推送通知。
社交平臺的一名發言人在發給《環球新聞》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公司與加拿大政府一樣,希望為青少年提供安全的網絡體驗,并愿意繼續推動改進。這名發言人說:“持續投資最新技術、提升平臺安全性,一直是我們的重點。我們期待就這一重要議題與政府開展建設性合作。”
在豁免機制建立之前,年齡限制將如何執行、由誰執行,也仍存在不確定性。多年來,科技公司一直在爭論,用戶年齡核驗究竟應由社交媒體平臺負責,還是應由蘋果、谷歌等應用商店提供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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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斯寫道:“當家長為青少年設置手機時,蘋果和谷歌已經會收集年齡信息,也已經建立了在青少年進行購買前獲取家長同意的機制。我們只是要求把同樣的機制擴展到所有應用下載。”
Meta一名發言人周五對《環球新聞》表示,公司仍在研究這項法案,但再次強調,更傾向于由應用商店主導年齡限制。該公司在聲明中說:“社交媒體禁令會適得其反,但我們注意到,政府似乎也承認,那些為青少年提供充分保障的網絡服務——比如我們推出的青少年賬戶,以及青少年與人工智能互動時的保護措施——確實能為年輕人帶來現實價值。”
本周早些時候,蘋果為其兒童賬戶推出了一些新功能,可限制訪問成人網站,并為App Store設置基于年齡的限制。兒童賬戶對13歲以下兒童為強制設置,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均可使用。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表示,這一舉措與澳大利亞的社交媒體禁令有關。不過,專家指出,兒童也可以繞過應用商店,直接通過瀏覽器訪問社交媒體平臺。
迪策爾表示,加拿大這項法案已經明確,執行年齡限制的責任將由社交媒體平臺承擔。不過,米勒周三也向記者承認,圍繞禁令如何執行,未來可能還會有“一些來回拉鋸”,尤其是在法案進入立法審議階段、聽取社交媒體公司意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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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策爾說:“我預計他們可能會試圖反對承擔這項責任,但我認為,把責任放在他們身上是正確做法。”特沃雷克還表示,雖然法案試圖回應年齡核驗措施引發的隱私擔憂,但仍需要更高透明度,以確保這些保護措施足夠充分。
法案規定,企業采用的任何年齡核驗或年齡估算措施,都只能將個人數據用于這些目的;一旦完成年齡核驗,相關數據必須立即銷毀;同時,這些措施首先必須“有效”。特沃雷克說:“這類問題往往是‘細節決定成敗’。因為所謂有效,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們又將如何衡量?”
她說:“我們是否會建立一套執法機制,確保這些數據和隱私保護措施真正落實?這些都是監管機構今后需要考慮的問題。但如果設立委員會需要18個月……那這段時間里又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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