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如果沒有意外,把老板娘逼哭的“遇見小面”,馬上就隨著他的“道歉”而成功脫身了。
似乎這是一場勝利:
“遇見小廚”最終以商標持有方大度放棄訴訟、聲稱“無償授權使用”商標而收場。
很多人松了一口氣,甚至有人覺得這是“知錯就改”,是輿論的勝利。
但我們必須把話說清楚:
這不是良心發現,不是幡然悔悟,更不是什么知錯就改——這是一條咬過人的狗,在被迎頭一棒打疼之后,搖著尾巴退回了陰暗的墻角里。
這種狗,不但兇惡,還很狡猾。
所以,可惡。
要清醒認識到一個問題——這些所謂的讓步,都只不過是它們的戰術性的撤退,是面對滔天輿論時的臨時避險。
他們骨子里的邏輯沒變:
惡意訴訟、濫用權力、鉆法律空子、壓榨小本經營的普通人——這才是他們真正的生存方式。
跟之前的XX中國一樣,是改不了吃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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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放個瓶子吧,當分割線。】
當年,祭仲勸鄭莊公時候說過一個道理:
“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
連那些看起來不起眼的蔓草都很難除盡,更何況你那恃寵而驕的弟弟呢?
祭仲的意思翻譯一下也很簡單:
對待那些惡人、壞人,一經發現一定要盡快出掉,否則就很容易后患無窮。
這個道理不僅適用于鄭莊公和他弟弟,也適用于現在。
信不信,今天如果輕易放過那些惡意維權的職業商標人,他們一定遲早會卷土重來,換一件馬甲,換一個商標,換一個時間,繼續收割那些不懂法律、不懂商標、只知道老實經營的小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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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瓶子已經免費送給了一位“買下”它的朋友。一個壞了的鈞瓷是沒有市場價值的,為什么之前還要標注599呢?是因為我覺得只有知道她有殘缺還愿意賣它的朋友,才是真的喜歡她。所以,標價只是標價,最后還是送給了買下她的朋友】
我一直很討厭這種見風使舵的“聰明人”。
王陽明在《傳習錄》中曾說過:
“人有過,多于過上用功,便是補甑。”
意思是,一個人如果只在過錯暴露之后才忙著補救,就像摔破了的瓦罐再去修補,都是表面功夫罷了。
真正的悔改,是從心底里認識到行為的錯謬,主動終止作惡的模式,而不是等到被罵上熱搜、被全網聲討,才丟出幾個替罪羊,說幾句漂亮話。
這種人絕對不是“改過”,只是無奈“改口”罷了。
我們今天要做的,不是接受他們的“道歉”,也不是相信他們的“善意”,而是要借這件事立一個規矩:
誰濫用法律,誰就要付出代價;誰靠惡意訴訟牟利,誰就要被徹底清算。
我們如果只是感慨一番、罵幾句就散了,不去推動制度性的約束,不去追究這些人的真正責任,那么下一個“遇見小廚”明天就會冒出來,下一個小商販后天就會收到傳票。
我深知都沒有下功夫去搜索公開資料,就發現了一些問題:
2024年至今,短短一年多時間里,遇見小面作為原告,至少發起了4起商標權糾紛訴訟——起訴成都市新都區鈺見小吃店,起訴重慶市巴南區譚楊餐飲店,起訴山東東營廣饒縣海榮遇見小面館,起訴本次南陽渝見小面。
結合大量類似的新聞,不難看出一個規律:
被告全是小餐飲個體戶或小店,沒有一個是有對等訴訟能力的企業主體。
這種事情說難聽點,就是專門針對那些沒有什么反抗能力的個體戶小店實施的“依法敲詐”。
而且,聽說這種事情很多,在商業上還有一個專業的術語:
惡意訴訟,以訟代管,以訴謀利。
如果這種打折法律維權幌子謀取不合理利益的行為不是惡,那依仗關系為非作歹的壞人又算是什么呢?
這件事情我很憤怒,不僅是因為我也曾經因為文中圖片被要求賠償過,也因為我深深痛恨這種為了一己之私,不惜破壞和沖擊整個市場秩序的行為。
不客氣地說,這些人是破壞社會信任體系“大壩”的“白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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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妖除魔的師徒,能不能管一管隱藏人間的“妖怪”?】
現在的“遇見小面”是狡猾的。
它撤訴、甩鍋,脫身……一氣呵成,想躲過風波,平安渡劫。
如果真就這樣過去了,那未免也讓作惡變得太容易了。
在我們老家,咬過人的狗必須拴住。
就算它低眉順眼搖尾巴,但也沒有一個腦子正常的人會相信它不會再咬人。
那些作惡成性的人,一次讓步,就讓人相信他真的改過自新?
賞瓷 讀史 品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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