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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黃埔安居集團發布《廣州市黃埔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轉讓操作流程規范指引(試行)》,進一步規范黃埔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轉讓操作流程,維護房票轉讓相關方權益。
根據《指引》,黃埔區城中村改造項目被征收人滿足每戶擁有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允許房票在本項目被征收人間互相轉讓,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使用期限不變,且不得分割轉讓。
房票轉讓人在房票核發后,登錄并注冊黃埔安居服務平臺提交房票轉讓信息。轉讓人首次發布房票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九折,轉讓發布時間滿7天后,可在每周六、日修改一次房票轉讓價格。
房票轉讓人與受讓人在達成購買意向后7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共同前往房票核發單位指定辦公地點現場簽訂《房票轉讓協議》,協議簽訂需雙方簽字確認,確保內容真實、合法、合規。如房票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前往房票核發單位簽訂《房票轉讓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轉讓。
房票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前往《黃埔區房票轉讓資金監管銀行網點清單》所列銀行機構,按要求辦理房票轉讓資金監管相關手續,保障轉讓資金安全。
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如需辦理房票轉讓的,房票轉讓方及受讓方經向房票核發單位預約后,需持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公證機構、鎮街和村委分別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等)、身份信息及其他轉讓相關材料辦理轉讓申請。
據公開資料,2025年底,黃埔安居集團發布《關于防范房票轉讓交易的風險提示公告》,作為黃埔區城中村改造房票核發單位,密切關注到網絡平臺及線下市場中,出現個別中介及自媒體散播“可低價收購房票”“轉售房票賺取高額差價”“非正規渠道快速套現” 等不實信息,此類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房票正常使用秩序,并且給廣大群眾的財產安全埋下極大風險隱患。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王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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