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大眾財經觀察)
你有沒有見過這樣的"挖人"操作?
不是獵頭打電話,不是發高薪offer,而是全套"隱身服務":幫你找第三方公司簽合同、代發工資、代繳社保,讓你戴著口罩帽子上班躲監控,甚至幫你出違約金、請律師跟老東家打官司……
別以為這是小說情節,這就是剛剛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的科沃斯訴追覓不正當競爭案的真實劇情。
這場打了好幾年的"機器人行業第一挖人案",不僅二審直接翻盤改判,更徹底改寫了整個科創行業的人才競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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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復盤:一場被法院實錘的"有組織挖角"
科沃斯和追覓,都是國內掃地機器人領域的頭部玩家,本來就是直接競爭對手。
早在2020年,兩家就因為員工和商業秘密的事鬧過糾紛,最后簽了一份《和解協議》,說好"互不挖墻腳"——不能直接或間接聘用對方在職、離職未滿半年,以及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
但這份協議后來基本成了一張廢紙。
科沃斯起訴說,追覓在協議簽完之后,一口氣挖走了自己20多名核心員工,從技術高管、部門負責人到研發、采購、電商、財務骨干,幾乎覆蓋了所有關鍵崗位。
而且不是零散挖人,是全套標準化操作:
要求員工戴口罩、帽子出入辦公區,躲避監控取證
全部通過第三方公司簽合同、發工資、交社保,跟追覓"表面沒關系"
承諾高薪,幫員工承擔競業限制違約金
甚至出錢請律師,幫員工跟科沃斯打官司
最離譜的是,法院已經給多名員工下了"不能去追覓上班"的禁令,追覓還是繼續留用
一審的時候,法院覺得科沃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追覓主動挖人,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但二審蘇州中院直接來了個180度大反轉:把所有證據拼在一起看,25個員工,全在競業限制期內去了追覓或它的關聯公司,全用了一模一樣的"隱身入職"套路,再加上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之前的競業限制判決書、員工自己的庭審陳述……
這哪是員工自發跳槽?這分明是有組織、有計劃、持續性的精準挖角!
2025年12月,終審判決下來:追覓構成不正當競爭,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科沃斯經濟損失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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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這個案子能上最高法典型案例?因為它解決了一個大難題
很多人可能會問:不就是挖個人嗎?人才流動不是很正常嗎?怎么還違法了?
這正是這個案子最牛的地方——它第一次清清楚楚地給"正常人才流動"和"惡意挖人"劃了一條法律紅線。
以前法律里沒有明確寫"惡意挖人是不正當競爭",企業被挖了核心團隊,只能去告對方侵犯商業秘密,但商業秘密多難舉證啊!很多時候只能吃啞巴虧。
但這個案子直接"激活"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里的"兜底神器"——第二條一般條款。法院明確說了:企業的"人力資源競爭利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你挖人的時候違反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就算沒偷商業秘密,也照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還給出了判斷"惡意挖人"的三個標準,以后所有行業都能用:
看主觀:明知道對方有競業限制,甚至兩家已經簽了互不挖角協議,還大規模挖核心員工,就是有惡意
看手段:用第三方代簽合同、代發工資、幫付違約金、幫打官司這些歪門邪道幫員工規避競業限制,就是不正當
看后果:不是看走了一個兩個員工,而是看有沒有把對方的核心團隊挖空,實質性削弱對方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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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輸二審贏!法院的證據規則變天了
這個案子另一個重大意義,就是破解了"惡意挖人舉證難"的世紀難題。
以前法院審這種案子,非要原告拿出"被告主動打電話挖人"的錄音、郵件這種直接證據。但惡意挖人都是私下操作,誰會留下這種證據啊?
但這次二審法院換了個思路:不用直接證據,用間接證據拼出完整證據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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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以后再有人用這種"隱身術"批量挖人,只要你能證明大家的規避手段高度統一,對方又說不出合理的理由,法院就會認定這是有組織的惡意挖角。
敲黑板!以后企業和員工都要注意這些
這個案子給所有企業和打工人都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這些紅線絕對不能碰:
給企業的三條鐵律
不能再用"第三方代簽代繳"挖人了:這招以后直接被認定為不正當手段
招聘必須查競業限制:不能只讓員工自己說"我沒有競業",核心崗位一定要做背景調查,甚至可以發函給原單位確認
簽了互不挖角協議就要遵守:不然違約成本會越來越高
給打工人的兩個提醒
簽了競業限制就要遵守:別以為找個第三方公司掛名就沒事了,法院會查實際用工關系
不要輕信"公司幫你擔違約金"的承諾:最后真打官司,承擔違約責任的還是你自己,而且還可能背上不誠信的記錄
大眾財經觀察認為:
人才自由流動是好事,但不能變成"挖空對手"的惡性競爭。最高法把這種行為定義為"內卷式競爭",說得特別對——靠挖別人的團隊走捷徑,而不是自己搞研發創新,最后只會把整個行業卷死。
這個案子就像一個分水嶺,從此之后,科創行業的人才競爭終于有了明確的游戲規則。公平競爭,才是行業長久發展的正道。
你身邊有沒有遇到過這種離譜的挖人操作?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本文事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案例5)、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蘇05民終1693號判決書、《法治日報?法人》雜志2026年6月15日報道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7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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