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琳)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認定和懲戒作出系統性制度升級。在6月16日舉行的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王秋蘋表示,此次修訂旨在完善信用監管、凈化市場環境、護航高質量發展,重點從四個維度補短板、強弱項、立新規。
新辦法打通了行政處罰與失信認定之間的流程銜接,完善了告知、異議、復核全鏈條程序,既提升了監管效能,也充分保障了企業的陳述申辯權和救濟權,做到“嚴而有據、罰當其過”。
針對部分企業信息公示中隱瞞實情、弄虛作假等行為,新辦法進一步從嚴約束,對情節嚴重的直接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強化信息公示的剛性約束力,倒逼企業守牢誠信底線。
新辦法將兩類新增違法行為納入嚴重違法失信懲戒范圍:一是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二是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卻未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此舉旨在填補食品流通和特種設備領域的信用監管空白,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新辦法明確將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以信用懲戒破除競爭壁壘,讓“靠行賄搶市場、靠歪路搞經營”的企業寸步難行,助力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生態。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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