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6月16日,“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二審庭審結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13時許,在成都市郫都區的一個居民小區內,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攜帶刀具,來至27歲女子王某某家門口,無故敲門滋擾。小區保安趕來處理過程中,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后,梁某某使用刀具對王某某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
王某某經120搶救無效死亡,梁某某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2024年6月9日,梁某某當日的違法行為被相關部門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檢方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對被告人梁某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被害人王某某的母親申請抗訴被駁回,被告人梁某某提起上訴。
2026年6月16日晚,據新華社消息,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某故意殺人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