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份承諾“保證追回欠款”的風險代理合同,讓當事人趙建陷入長達九年的訴訟泥潭。他不僅未能如愿要回工程款,反被代理律師起訴,資產被凍結、列入失信名單。如今,盡管關鍵新證據已推翻原判決基礎,趙建仍在追討被“多收”的150余萬元。這起案件,暴露了風險代理模式下律師執業行為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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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討債者”到“被討債者”
事情始于十年前。因河南隆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合計600余萬元,趙建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趙建陳述,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玉琴。郭律師聲稱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系過硬”,可協調將案件移送至鄭州中院審理,并“保證”追回全部欠款本息。出于信任,趙建解聘了原代理律師,與郭玉琴簽訂了《律師風險代理合同》,約定基礎代理費為10%。然而,庭審結束后,郭律師通過中間人向趙建提出一項附加安排:她將通過“做法官工作”,促成法院作出超標的判決,但多判決的部分將全部作為律師費。若趙建不同意,則不會獲得超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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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認為,只要自己原有的約623萬元訴訟請求不受損失,法院多判的部分與自己無關,便同意了這一安排。隨后,郭律師重新擬定合同,在原條款基礎上增加了一項內容:“以430萬元為基數,按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違約金,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正是這一補充條款,成為雙方此后近十年訴訟的導火索。
2013年,鄭州中院作出(2013)鄭民三初字第191號判決,結果如郭律師所料:法院超標的多判了600余萬元違約金。但趙建等來的不是執行款,而是2016年4月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和財產保全裁定——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起訴要求其支付律師費680余萬元,其銀行賬戶中的667萬元同時被凍結。
630多萬元律師費背后的三大爭議
爭議一:超額判決部分是否屬于律師的“勞動成果”?該款什么時間支付、如何支付。
趙建堅稱,鄭州中院判決中涉及的超額違約金(以436.71萬元為基數計算)從未在其起訴書中提出過。“我當初只要求追回262萬元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合計訴訟標的約622萬元。怎么可能同意花630多萬元去請律師追這筆錢?”他說。
爭議二:律師是否完成了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義務?
更令趙建憤怒的是,在郭玉琴律師起訴并凍結其資金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才剛剛進入執行階段。面對隆興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案外人提起的多起執行異議及后續訴訟,郭玉琴及其律所均未再履行代理職責。趙建被迫另行委托律師,為此又支付了二十余萬元。
爭議三:律師費是否超出法定上限?
按照后續法院判決的計算方式,律師費超過210萬元,占所謂“追回款項”的50%以上。趙建認為,這明顯違反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關于“風險代理收費最高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的規定。此外,合同明確約定律師費應在“收回工程款后”支付,而律所在執行遠未完成、工程款分文未回的情況下即起訴收費,趙建認為其已構成根本違約。
三級法院拉鋸九年,判決反復反轉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本身,又演變成一場跨越三級法院、歷時九年的訴訟拉鋸戰:
1、一審、二審,趙建均敗訴,法院判決其支付律師費357萬元。紅旗區人民法院迅速執行,趙建被列入失信名單,近378萬元資金被劃轉至律所賬戶。
2、趙建申請再審,河南省高院裁定發回新鄉中院重審;新鄉中院又指定紅旗區法院重審。紅旗區法院重審后判決趙建支付律師費40余萬元。
3、正安律所不服上訴,新鄉中院撤銷一審,改判趙建支付律師費286萬元。
4、趙建再次申請再審,河南省高院作出(2022)豫民再286號判決,撤銷此前不利判決,改判趙建支付律師費210余萬元。
至此,趙建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九年間,他行程十幾萬公里,花費100多萬元,收到三級法院的數十份裁判文書,被凍結資產、列入黑名單,至今仍背負著借款打官司的沉重債務,但是,為了正義,他拼了身價資產。
新證據“一錘定音”:原判決基石被推翻
2025年,案件出現根本性轉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民監45號民事裁定,指令鄭州中院對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進行再審。2025年1月3日,鄭州中院作出(2025)豫01民再534號再審判決,明確認定原(2013)鄭民三初字第191號判決“超出當事人訴訟請求范圍”,將違約金計算基數從“各階段欠付工程款”錯誤認定為“工程總價款698萬余元”,并依法予以糾正。該判決撤銷了“以430萬元為基數,按4倍銀行利率支付違約金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內容,改判隆興公司支付趙建“工程款262萬元及相應利息”。
趙建認為,這一生效新判決直接動搖了河南高院2022年再審判決法律服務費的計算基礎——原據以計算律師費的“超額違約金”部分已不復存在,律師費必須重新核定。目前,趙建已依據該新證據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申訴,要求重審(2022)豫民再286號案。
當事人:九年維權,身心俱疲
“人們把律師比作濟公,哪里不平哪里有。我遇到的律師卻……”趙建沒有把話說完。
他說,九年來,他行程十幾萬公里,收到過三級法院的五份判決書、七份裁定書,被凍結過資產、列入過黑名單,至今仍背負著借款打官司的沉重債務。法官為什么會庇護律師?天平為什么不平?”
目前,趙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請求撤銷河南高院(2022)豫民再286號判決,結合新證據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律師回應與行業困局
截至發稿,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及郭玉琴律師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河南省律師協會相關人士表示,風險代理收費的關鍵在于合同約定是否明確、是否存在欺詐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當事人如認為律師存在違規收費或執業不當行為,可向律師協會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暴露出兩個深層問題:一是律師利用專業優勢和信息不對稱,通過合同條款設計獲取遠超合理范圍的報酬,是否構成“惡意訴訟”或“不當得利”?
專家觀點:風險代理須設“防火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指出,風險代理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讓當事人與律師利益綁定、共擔風險,但在實踐中,因收費約定不透明、委托人法律知識欠缺,律師利用主導地位“設局”謀財的現象并非個案。他建議,司法行政部門應進一步明確風險代理的適用范圍、收費上限及信息披露要求,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也應當嚴格審查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條款、顯失公平或欺詐情形。此外,對于律師在代理期間另行起訴委托人索要費用的行為,是否違反執業倫理和忠誠義務,值得行業監管部門關注。
一個簡單的工程款追討案件,緣何演變成律師與委托人之間長達九年的訴訟拉鋸?律師究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職業,還是利用專業優勢謀取不當利益的“局中人”?趙建仍在等待答案。
事件發展結果,我們將繼續關注本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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