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融媒津南)
6月15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津南分局發布《(津南區)葛沽鎮葛沽一村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津南區征補告字〔2026〕5號)》,擬征收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葛沽一村集體土地0.6570公頃(合9.8550畝),規劃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等。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144.0萬元/公頃,計94.60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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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鎮葛沽一村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津南區征補告字〔2026〕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葛沽一村集體土地0.6570公頃(合9.8550畝)。現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津南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專項規劃,規劃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等。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東至天津葛城偉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用地、西至天津凱達數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用地、南至天津葛城偉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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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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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144.0萬元/公頃,計94.60800萬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方式進行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二)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經被征地村及相關權利人確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著物:雜樹10棵,產權人為葛沽鎮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著物自行移除,不涉及補償。
(三)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依照本市有關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7人,采取社保方式進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由葛沽鎮葛沽一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2. 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數7人,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辦發〔2022〕13號)規定,在征地報批前應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存入市財政部門開設的預存專戶,此項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已經落實,因此不再涉及落實社會保障問題,最終以社保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五、辦理補償登記有關事宜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津南分局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渠道和意見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6年7月15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體意見。(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3號、郵編300350、聯系電話:88510026)
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公告期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并公布。經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申請后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補償登記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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