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客運車輛嚴重超員案例,被告人岑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為切實提升審判實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此次庭審專門邀請了轄區內客運企業負責人、一線客運駕駛員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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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6年5月9日,岑某駕駛核定載客19人的中型普通營運客車,在獨山縣某地搭載乘客后,駛入蘭海高速公路行駛。車輛行駛至獨山縣上司收費站外廣場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核查,該車實際載客42人,超員23人,超員比例高達121%,屬于嚴重超員情形。
另查明,岑某此前曾因客運超員被行政處罰,此次被查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岑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營運客車從事旅客運輸時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并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侵害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存在超員違法劣跡,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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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岑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安全提示
客車嚴重超員會改變車輛重心、大幅延長制動距離,極易引發側翻、碰撞等惡性事故。超員人員缺少安全防護,事故中傷亡風險陡增,是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誘因。
客運從業者要摒棄多拉多賺的僥幸思想,嚴守車輛核載標準,超員不再只是面臨罰款和扣分,嚴重超員將留下刑事案底,付出牢獄代價。
廣大乘客更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抵制超員客車,發現客車超員及時向交管部門舉報,守護自身出行安全。
來源: 貴州交警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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