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相關媒體報道山西運城17歲高中生被打一案最新進展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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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第一次被打后又被咒罵、挑釁
17歲的高中生小雷(化名)因瑣事與同校體育生王某產生糾紛,5月7日晚上小雷被王某從家中約出至電梯口處被王某抱摔至其身體多處受傷。
事發后,想到兩人是同學,小雷父親本想私下協商處理,可是被打當晚王某竟然又加了小雷微信并在微信上咒罵小雷已經去世的媽媽,小雷父親向記者說小雷媽媽的去世是他們父子二人心中永遠無法忘記的痛,更是不容許任何人傷害的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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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后又遭第二次毆打并當眾侮辱
小雷爸爸也支持小雷報警處理自己被打之事,就在小雷父親帶著小雷去當地派出所報警后的第二天,小雷父親接到小雷電話說派出所的民警聯系小雷去派出所完善一下筆錄,聽聞后小雷父親抓緊從單位向派出所趕去。
誰知小雷根本不在派出所,派出所也沒人通知小雷去完善筆錄,頓感不妙的小雷父親又趕緊從派出所往家里,果不其然,小雷被陌生男子張某冒充警察身份從家中騙出來又被暴打一頓,而且王某不但更加變本加厲打了小雷還要求小雷下跪、叫他爸爸,期間還把侮辱毆打小雷的過程錄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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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警后拍攝侮辱視頻者一度完美隱身逃脫法律制裁
小雷父親再次報警,兩次毆打小雷的高三生王某被行政拘留12日,冒充警察將小雷騙出的張某被行政拘留7天。但是因兩名嫌疑人沒有供出拍攝侮辱小雷視頻的人導致那個參與毆打小雷案件的拍攝者“完美隱身”,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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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毆打小雷王某的母親(系另外一區民警)向單位寫情況說明時提到拍攝視頻者另有其人后受案派出所才知道原來案件還有第三人安某參與并通過監控確認了安某身份。而直到記者發稿拍攝視頻的安某仍然逍遙法外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幾個疑問
第一,公共場合糾集多人毆打他人并拍攝侮辱視頻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雖然毆打小雷的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2日,可是他涉嫌的罪名真的符合故意毆打他人嗎?我們來看一下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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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可知隨意毆打他人必須有情節惡劣或者辱罵他人情節惡劣才構成尋釁滋事罪。何為情節惡劣呢?繼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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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造成一人輕傷之后果。這個要等小雷的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后才能確定。輕型閉合式顱腦損傷、眼部外傷、疑似鼻骨骨折。不過我查了一下輕傷二級的標準,這個大概率夠不上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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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官方消息稱引發小雷中度抑郁、焦慮,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并離開運城到外地療傷。
個人認為中度抑郁、焦慮應該屬于精神失常的范疇了,這二項應該能夠得上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了。
第三項,多處隨意毆打他人。這個夠不上,法律中的多次是三次。
第五項,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小雷17歲,屬于未成年人,現在該案件通過媒體曝光全網皆知,這個惡劣社會影響也足夠了,這一項我個人認為也夠刑事立案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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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辱罵、侮辱小雷并拍攝視頻的情節,大家可以參照以上第三、四、五項的相關規定,我個人認為也符合以上三項規定的立案標準了。
特別是第五項,小雷因被侮辱、辱罵、毆打造成嚴重精神問題,有家不能回,被迫休學、高考也耽誤了,這已經影響甚至改變了小雷一生的人生軌跡了,而施暴者王某卻在行政拘留12天后出來順利參加了高考,現在已經回到正常生活軌跡中。這就是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嗎?
第二,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只被行政拘留7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就算我們不提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共犯,該案中張某冒充警察將小雷騙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最后僅被行政拘留7日也偏少了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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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如上,可以推斷公安機關認定張某屬于情節較輕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是第二句中“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是選擇性忽略了還是有“難言之隱”?要我說這個冒充軍警招搖撞騙情節再輕也要比冒充普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重吧?就算對等也要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吧?這個七天是參照的什么標準?
第三,就算王某和張某沒有供出錄像者安某,偵辦這種案件都不用查一下監控視頻?
新聞報道的消息是王某母親系一名警察,在給單位寫情況說明時提到拍攝視頻者另有其人,辦案機關才掌握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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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況說明是何時寫的?何時交到辦案機關手里的?
如果事發后就寫了并交到辦案機關手里,為何從事發的5月9日到6月15日,最少也有一個月時間了,為何還沒有對視頻拍攝者安某做出任何處罰決定?
如果是最近幾天才交到辦案機關手里,相關單位(王某所在單位)以及王某本人是否主觀上有包庇安某的意圖?
二,偵辦一起多人毆打一人案件,是否需要查看相關監控視頻?不但毆打他人,還存在侮辱他人(讓人下跪、叫爸爸)、拍攝視頻等行為,是否要通過監控視頻驗證誰動手、誰拍攝、誰侮辱?還是都動手?就算多人口供一致,是否也要通過監控驗證一下真假?
我個人認為,這是辦案人員的常識和例行動作,如果沒有做,那就要打個問號了,這種低級錯誤是心照不宣?還是刻意保護誰?
不過好歹有兩點讓我們欣慰:
第一,雖然施暴者一方提出愿意支付22萬元的巨額賠償,可是小雷父親堅持不和解、不退縮,寧愿帶著受傷的小雷離開那個讓他們沒有安全感的城市也要尋求一個公平一個正義,雖然他們離開的城市是他們的家長。
第二,當地公安機關已經表示將會提級偵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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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直接承認,但是“提級處理并交相關部門偵辦”已經變相承認前期派出所做出的相關處理意見存在明顯不妥之處了。
最后,都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句話放在這里有兩層含義,第一,品行低下的人聚在一起叫物以類聚。第二,“衙內的公子”肯定不會和“佃戶的兒子”成為朋友,所以說有著警察媽媽的王某、冒充警察只被拘留7天張某都不及那個他倆拼命保護又讓各方心照不宣而逍遙法外的安某。
安某,或許才是重頭戲,不信就讓我們拭目以待。當然前提是大家多多點贊評論,讓輿論再熱一點,直到把安某的“防火墻”燒到飛灰湮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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