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5年都未收到房,通過南雄法院、綜治中心及住建局的積極協調,終于解決了!”
近日,南雄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不僅化解了當事人長達五年的糾紛,還一并解決了另外兩起關聯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糾紛止,贏得了三方當事人的贊譽。
一房兩賣引矛盾,三起糾紛交錯糾葛
據了解,2020年11月謝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購買某房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約定價款45萬余元,已給付38萬元。后謝某發現該公司一房兩賣,同時將房屋出賣給他人。謝某遂將某房產公司起訴至南雄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解除某房產公司與謝某的商品房預約合同,某房產公司返還謝某定金、購房款。判決生效后,謝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后因某房產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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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團隊在開展網絡查控過程中發現某房產公司還有兩起涉房、涉企糾紛。一起糾紛是某房產公司因逾期未支付貨款被某裝飾公司訴至法院,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某房產公司用3套房作價100萬償付某裝飾公司,但其中1套房被某房產公司“一房二賣”出售給謝某,案涉房屋被查封導致和解協議無法履行;另一起糾紛是某房產公司將上述三套房之外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鄭某,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后因辦理按謁貸款不成,鄭某欲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合同并要求某房產公司退回已支付購房款14萬元,同樣因某房產公司名下無財產而無法執行。
執行法官看著這三起關聯糾紛陷入沉思,一共四套商品房,有的申請執行人想要、有的不想要,能不能給他們挪一挪?執行法官眼前一亮,想到了破局的方法!
“法院+綜治”聯動破局,妥善化解三方矛盾
在前期的溝通中,執行法官了解到申請執行人謝某購買案涉商品房的意愿非常強烈,只是因“一房二賣”才放棄購買。
那能否將這套房繼續賣給謝某,再將鄭某想要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第四套房置換給某裝飾公司,這樣和解協議可以繼續履行,謝某也不需要主張返還定金、購房款,還需要繼續向某房產公司支付剩余購房款,某房產公司也有資金退回鄭某的購房款。
購置住房的資金很可能是一個家庭的全部積蓄,兩個家庭既收不回購房款又無法購買新的房屋,因此一刻都不能再拖了。執行團隊立即聯系各方當事人,然而調解一開始并不順利,對于調解方案,有的當事人提出質疑、也有的當事人表達顧慮:萬一他們簽了協議,手續辦不下來怎么辦?某房產公司偷偷轉移購房款怎么辦?
見此情況,執行團隊迅速啟用“法院+綜治”聯動調解機制,通過綜治中心平臺梳理案件涉及的職能環節,聯動市綜治中心調委會、市住建局全程介入。一方面,由法院負責指派調解員聯絡各方當事人,溝通調解方案的細節,傾聽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另一方面由住建部門協調,迅速厘清了網簽、登記備案注銷、抵押權注銷等關鍵流程,為后續落實調解內容掃清了障礙。
經過多輪釋法明理、耐心疏導,三方當事人終于放下顧慮,達成和解共識。在各方見證下,三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即一個購房協議、一個換房協議、一個解除房屋買賣協議。現所有協議在法院及綜治中心全程跟蹤督辦下已全部履行完畢。
謝某購買到自己心儀的房屋,鄭某拿回了十幾萬的購房款,某裝飾公司亦實現了債權。至此,三起糾紛圓滿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住房是民生之本,安居是百姓之盼、幸福之基。這三起糾紛統一協調、妥善化解,是南雄法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托起人民群眾“安居夢”的生動縮影。接下來,南雄法院將繼續依托綜治中心平臺,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動司法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實現“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的治理格局,推動更多復雜糾紛通過協同聯動實現實質化解。
文字:付慧敏 鐘州瓊 尹翔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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