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指尖新聞沈陽晚報)
2024年5月,懷孕四個月的陳女士在深圳南山租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合約到期退租時,房東稱去年一年運勢不太好,是因為陳女士在房中坐月子沖撞了運勢,提出要688元“坐月子紅包”。雙方最后協(xié)商,陳女士以最后一個月170多元物業(yè)費回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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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順利交接,誰知交換鑰匙后,1.5萬元租房押金遲遲未退。房東找來一位專門做裝修的師傅“提燈定損”,發(fā)來一份6000元的定損清單,要從押金里扣除。陳女士認(rèn)為,房東列出的清單內(nèi)容是正常居住損耗,要價也不合理,主動提出幫房東修復(fù),卻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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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陳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房東回復(fù)記者稱,將等候法院的裁判。
律師表示,房屋租賃合同下,租客支付租金即享有房屋使用權(quán),安置家電、置物打孔等正常居住產(chǎn)生的損耗不該由租客承擔(dān),除非出租人可以證明,租客有重大故意或過失,導(dǎo)致的房屋破損由承租人承擔(dān),房東更無權(quán)索要所謂“坐月子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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