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一位六十多歲的保潔員,拖地時摔傷腰部,物業只給了幾百塊,說是臨時工沒保險。她自己先墊了幾萬醫藥費,現在還躺著。這種事過去不少見——不是誰倒霉,而是一大群老人長期沒被當正式工看待。
7月1日起,人社部《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生效,專門管物業門衛、保潔這類容易被忽視的崗位。以后樓下的保安、掃樓道的老阿姨,不能再拿“退休了”“臨時工”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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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物業一線員工近半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很多人養老金少,還得繼續干。物業這行門檻低,成了現實選擇,但長期存在老毛病:口頭招人、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排班隨意、出事甩鍋。有的公司為省錢,工資低于當地最低標準;門衛12小時兩班倒常見,節假日加班沒加班費;保潔凌晨干活,摔傷后企業一句“不是正式工”就推干凈。過去不少人只能自己掏錢看病、自己扛著。
新規主要內容有六條,都挺硬:
第一,不準口頭用工。用工三十天內要簽書面合同,寫清工資、發薪日、工時、加班算法、事故處理。已上崗的,新規實施后三十天內補簽。考勤、工資記錄要保留兩年以上,不能光憑嘴說。
第二,工資加班費不能糊弄。按月發,不能拖到季度或半年后。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標準。工作日加班給1.5倍工資;周末加班先調休,調不了給雙倍;法定節假日三倍。米面油、購物卡抵工資也不行。
第三,按年齡分崗位。60-69歲的一般不安排通宵夜班、長時間戶外巡邏,避免高空清潔、搬重物、用腐蝕性清潔劑等高危活。70歲以上的,夜間值班、高空作業、重體力勞動、長時間戶外巡邏都禁止,只能做登記、簡單巡視、輕度室內打掃。強行安排造成傷害的,物業擔責。
第四,最核心的是要上工傷保險。超齡門衛、保潔被物業雇傭,必須單獨繳納工傷險,費用物業承擔。商業意外險可以補充,但不能替代。以后打掃摔傷、巡邏受傷、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責的交通事故等,都能申請工傷認定。治療、康復、傷殘補助、休養補貼都有標準,不讓老人獨自扛。
第五,外包不能推責。過去物業推給外包公司,外包又推回物業。現在明確小區物業是第一責任人,即便保潔保安是外包的,也得簽合同、繳工傷險、按時發工資、合理安排工時,否則物業負責。出事先找物業,不讓工人自己跑冤枉路。
第六,監管不是擺設。人社、街道、住建等部門聯合檢查,看協議是否有效、工傷險到位沒、工資加班費足額發、高齡崗位是否合理安排。輕的整改,重的罰款,最嚴的影響物業評分、限制接新項目,違規還會被公示。
有人擔心保障提高后物業費上漲——新規堵了這個漏洞:物業不能因執行新規隨意漲價,調費需經業主大會同意,收支要向全體業主公布。
這事不光是幾張合同。它把那個荒唐的現實往回拽了一把:干最基礎、最辛苦活的人,不該永遠沒合同、沒工傷險、出了事沒人管。這位保潔員需要的,不是出事后的幾百塊,而是出事前就把保障寫進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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