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端午節假期,親朋聚會、龍舟觀賽、短途出游難免少不了小酌幾杯,但請務必牢記:拿起酒杯,就請放下車鑰匙!
6月11日凌晨3時許,中山坦洲交警在例行檢查一輛粵T號牌小轎車時,發現駕駛人周某涉嫌酒后駕車。現場檢測結果顯示,周某呼氣酒精含量超過醉駕標準。民警隨后將周某帶往醫院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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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過程中,周某交代,其當晚先后喝了三場酒,并叫了三次代駕。據周某所述,6月10日19時許,他與朋友在某家飯店吃飯,其間喝了啤酒。21時許,周某叫代駕前往某音樂酒吧繼續飲酒。至6月11日0時許,周某再次叫代駕返回先前飯店喝酒,直至凌晨3時許。最后叫代駕回家途中,因感覺代駕繞路,便讓代駕下車,心存僥幸自行駕車回家,不料隨即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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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顯示:周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0.9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公安機關對周某醉酒駕駛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中山交警、民生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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