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在“喜來順毛尖茶粽”中吃出煙頭,聯系到售賣粽子的超市工作人員反饋溝通后,對方稱已聯系商家,得到的答復是“車間全是女工不可能有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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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社交平臺發文的配圖。
6月19日,記者聯系上當事人王女士(化姓),她稱粽子是朋友送的,朋友當時在宜陽萬象超市后莊店購買的禮盒,收到時包裝密封完好,粽子都是真空包裝。王女士說:“朋友看到‘喜來順’是老字號,而且還是茶粽,才買的。”
發現煙頭后,王女士的朋友第一時間去超市找了現場工作人員。王女士說:“我們沒辦法直接聯系廠家,就先通過超市方面溝通,他們答應幫忙聯系商家。可后來商家給過來的答復,實在讓人又生氣又失望。”
“起初,超市工作人員態度還不錯,積極幫著聯系,可后來態度就變了,開始說我們‘要得太多’。”王女士表示,“我們完全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來提要求的,根本沒多要。可超市一直站在商家那邊說話,還說廠里都是女工,不可能有煙頭。”
最新進展:
19日,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引發關注。
當晚8時57分,王女士更新社交平臺稱此次維權已有新進展,“宜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主動聯系了我,奔赴現場了解和協調情況”,她還表示超市方面也積極配合,并先行賠付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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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社交平臺更新最新進展。
公開資料顯示,喜來順毛尖粽歸屬駐馬店市喜來順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確山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內,是河南老字號企業。
法條鏈接:
消費者依法享有懲罰性賠償請求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消費者在遇到餐品中有異物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時,可以同時主張賠償實際損失,以及主張懲罰性賠償,即要求經營者按照餐費價款的十倍或實際損失三倍的標準進行賠付,如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可以按照一千元的賠償標準主張權利。
(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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