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上海的小區近期準備成立業委會,首先要熱心業主向街道物管辦申請成立籌備組,這事看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困難重重,比如籌備組成員資格問題,就足額繳納物業費和沒有違章建筑這兩個條件就勸退了大部分業主,還有層層審核,物業不配合的問題,等。
成立業委會到底難在哪里?概括起來就是“四難一低”:籌備難、開會難、選人難、備案難,再加上業主參與率低。在這幾道坎里,籌備難又是最讓人頭疼的。
頭一個問題,就是一些地方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指導和協助”這事兒上主動性不夠。有的不作為,有的慢作為,對業主聯名提交的申請,拖上幾個月也不回復,籌備工作還沒啟動就涼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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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一是籌備組成員資格需要多名業主共同簽字,在簽字業主資格上亂設門檻;二是審查內容超出法定范圍,比如前面說的審查違章建筑和物業費繳納情況;三是以工作忙為借口,拖著不給答復。
在這一塊,法律依據是明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早就說了,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以《淮安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為例,第十九條把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條件說得很清楚—要么是房子賣出去且交付的面積過五成,要么是實際入住的戶數過五成。第二十條更是直接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的業主書面申請后,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給個回復。可見,這件事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時限要求清清楚楚。
牽頭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這是街道辦、社區的法定義務。籌備組要是組不起來,業主大會就開不成,業委會也就選不出來。
其中《淮安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對此有詳細規定: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的人。下面三種人不能進籌備組:一是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里當負責人的;二是向建設單位或物業企業索取或收受利益報酬的;三是不宜擔任的其他情形。特別要注意的條款是,一旦籌備組成員被提名為業委會候選人,就得主動退出籌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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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操作中有幾個關鍵點:第一,籌備組業主成員應由街道辦、社區組織業主推(自)薦產生,或者由街道辦、社區、小區黨組織推薦產生;第二,報名人數過多時,可以遵循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人士優先的原則,通過協商、投票或考評擇優確定;第三,為確保籌備工作不斷檔,可以考慮承諾不參選業委會者優先進入籌備組,同時在組內增設候補成員,防止因人員退出過多而停擺。
籌備組成立之后,能不能順利推進工作,還有個關鍵問題—籌備組內部怎么決策?是票決還是集中決策?
《淮安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講得很明白:籌備組由業主、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建設單位等人組成,其中業主成員不得低于六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指定人員擔任。從這個人員構成來看,立法導向明顯是票決制,少數服從多數;組長只是召集人,起牽頭作用,不是什么“一把手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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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問底,要破解業主大會籌備難這道坎,光靠業主們一頭熱是不夠的。法律法規已經有了,關鍵是把這些制度落到實處,讓籌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街道辦和社區多上點心,籌備組按規矩辦事,業主們也多幾分參與意識,這事兒才有指望。小區是大家的,住得舒不舒服,最終還是得業主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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