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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東西(公眾號:chedongxi)
作者 | 張睿
編輯 | 志豪
我國首部L3/L4自動駕駛強制性國標公示。
車東西6月22日消息,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等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外文版(報批稿)意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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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布的公示
其中,《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以下簡稱《要求》)為代替GB/T 44721—2024《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旨在規定裝備L3級和L4級自動駕駛系統的載客類和載貨類車輛(不含自動泊車系統)的安全技術要求、保障要求及檢驗方法。
《要求》的建議實施日期為2027年7月1日,對于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要求》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要求》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一、L3/L4迎強制性國家標準 不適用于自動泊車系統
此次工信部公開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到底是規范什么的標準?
根據《要求》中的說法,《要求》適用于裝備3級(L3)和/或4級(L4)駕駛自動化系統的M類(載客)和N類(載貨)車輛,不適用于自動泊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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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適用范圍
同時可以看到,《要求》性質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GB),這意味著它將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不滿足要求的車輛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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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
那么在最新的《要求》中,對于L3/L4級自動駕駛系統提出了哪些要求?
具體來看,《要求》分4小節覆蓋駕駛能力、人機交互、用戶告知、通用強制要求,區分了對L3/L4級自動駕駛系統的能力要求和差異化指標:
1、駕駛能力:安全水平不低于合規人類駕駛員,各種場景下都能控制車輛。
在《要求》中,要求ADS(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不低于合規人類駕駛員,對于L3級自動駕駛系統,如果設計運行范圍含非高速/快速路,需具備車道巡航、換道、交叉路口通行能力;對于L4級自動駕駛系統,依設計運行范圍不同需具備車道巡航、換道、繞行、倒車、掉頭等能力。
同時,《要求》中分四類場景設定了L3/L4級自動駕駛系統的行為準則:
(1)標稱場景:系統要在正常路況下保持車距、避讓優先車輛、響應交警指揮、合理控制車速,禁止無理由擾亂交通。總結成一句話來說就是“正常人怎么開車自動駕駛系統就怎么開車”。
(2)風險場景:系統可以預判危險,不可避免碰撞時降低損傷,碰撞后自動剎停。也就是說系統會盡可能避免碰撞,哪怕真的出現事故后也要能使車輛停下來。
(3)失效場景:系統可以及時識別故障,最小化整體風險,若故障使系統無法安全執行駕駛,則禁止激活;若仍可安全執行,則根據嚴重程度調整能力。也就是說系統會自動判斷狀態,甚至可以根據系統故障狀態的嚴重程度調整可用的能力。
(4)超出設計運行條件的場景:需要系統進行可預見的預判,不符合設計運行條件則不能激活系統。
2、人機交互:L3/L4有所不同,L3需預留充分的接管時間。
人機交互方面分兩類車型設計交互邏輯:支持人工退出(主流L3、部分L4)、不支持行駛中人工退出(無人L4);
(1)允許行駛中退出至人工駕駛功能的系統(L3及部分L4)
要有專用操縱方式激活/退出,可以防止誤用,同時指示系統激活狀態,系統激活前需確認用戶是否培訓、閱讀理解說明。
激活系統后,相關操縱件可以防止不安全的干擾,設定干預閾值,超閾值則系統退出,L3級自動駕駛系統還需持續評估用戶的接管能力,預留充分的接管時間。
退出時,系統需要安全移交,評估用戶準備(手握轉向盤、視線注視),退出系統后應急輔助不關閉,駕駛輔助不自動激活。
(2)不允許行駛中退出至人工駕駛功能的系統(L4)
系統需要提供安全相關信息,對乘客安全風險(如未系安全帶)做出響應;若有人工駕駛操縱件,系統需防止干擾。
3、用戶告知:要建立駕駛人培訓與閱讀確認機制,每次重啟需核驗。
首先,車企需通過官網/車機/移動端等多渠道提供完整使用說明書。
同時,要建立駕駛人培訓與閱讀確認機制,車輛每次重啟需核驗培訓記錄,30天未確認、軟件更新后需用戶重新確認,保障用戶知曉分級限制、接管義務、故障處置方式。
4、其他強制通用要求:車輛必須搭載自動駕駛數據記錄儀。
所有車輛必須搭載自動駕駛數據記錄儀,支持掛車的車型還需驗證掛車適配安全。
二、L3/L4具體技術要求不同 L3前向探測范圍最遠達130米
此次《要求》中,還明確給出了高速L3、全域L4必須分別滿足的附錄B、附錄C專項條款,列出了具體技術要求。
首先來看關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L3級自動駕駛功能具體要求,主要分為4個方面:
1、動態駕駛任務執行:系統需要做到保持車道,無目的不跨越,具備前/側/后向探測能力,換道控制需安全距離,換道執行階段橫向加速度≤1m/s2,緊急避撞控制要求減速度>5m/s2,跨車道線避撞需充分評估。總結來說就是系統要做到可以安全變道,但是又不會無緣無故的變道,變道的速度也要有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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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道控制場景示意圖
2、介入請求:需預留足夠時間,最遲在發出介入后4秒升級介入,系統嚴重失效可直接執行最小風險策略,使用戶有充足的時間接管車輛。
3、人機交互:激活條件要滿足駕駛人坐在駕駛位、系安全帶、系統無失效、天氣/道路允許、自檢確認、無升級等。自動駕駛系統狀態提示需要有專用光學信號,介入請求升級為聲學或觸覺。
4、感知系統:前向探測范圍依據車速變化而變化,60km/h及以下需要達到50m,120km/h時需要達到130m,側向探測范圍應覆蓋左右兩側各至少9m寬的區域,后向滿足換道安全評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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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系統前向探測范圍
對于L4級自動駕駛系統功能具體要求,主要分為4個方面:
1、動態駕駛任務執行:需要系統可以保持車道,應對道路臨時變更,識別前車減速、切入、逆行、行人等風險,若允許乘客站立,加速度/減速度 ≤2.4m/s2,變化率 ≤5m/s3。換道、緊急避撞方面要求與L3級自動駕駛系統相同。對比L3級自動駕駛系統來說,L4級自動駕駛系統還考慮到了乘客站立時的情況。
2、遠程協助:系統不能依賴遠程協助執行,如果需要遠程協助,也需系統來執行全部具體操作。
3、人機交互:系統激活條件包括系統無失效、天氣/道路允許、無升級、路徑在不超出設計運行范圍內等方面。
對于允許行駛中退出至人工駕駛的L4級自動駕駛系統,則需滿足類似L3級自動駕駛系統的干預/退出要求;若不允許退出,則退出僅限靜止狀態或切換至泊車功能。
4、狀態提示:顯示系統狀態需要有專用光學信號。
結語:自動駕駛系統規范化進程開啟
根據官方在《要求》編制說明中提到,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在汽車領域應用的關鍵載體,也是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方向,為汽車開發制造、測試評價、應用模式等帶來全面變革。
但是,自動駕駛系統涉及多個復雜環節,如感知、決策、控制等,任何環節的失誤都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而自動駕駛系統的規范化,能夠進一步保障用戶駕乘安全,也推動車企按規推進布局,減少事故風險,同樣還能推動中國自動駕駛行業有序平穩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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