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吳濤 王淼 仙法
出租車、網約車上下客時,乘客開門下車本是尋常舉動,但疏于觀察、貿然開門,極易引發“開門殺”事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近日,湖北省仙桃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因出租車乘客開門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5年4月,蔡某駕駛出租車搭載乘客賀某行至仙桃市某路段時,蔡某未將車輛規范停靠至路邊安全區域,僅臨時靠邊停車,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來車。乘客賀某急于下車,未觀察后方路況,直接推開車門,恰逢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后方正常駛來,避讓不及撞上車門,導致張某摔倒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后,張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6天,花費醫療費1萬余元。經司法鑒定,張某損傷未構成傷殘。交管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出租車司機蔡某違規停車且未盡安全提示義務,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賀某、張某無責任。因賠償協商未果,張某將司機蔡某、乘客賀某及出租車承保保險公司訴至仙桃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保險公司辯稱,乘客非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賀某下車未盡觀察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為出租車司機、乘客的責任劃分及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付責任。該案中,蔡某作為出租車駕駛人,對車輛停靠、乘客上下車負有更高安全注意義務。其未規范靠邊停車,未履行提醒乘客觀察后方來車的義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另外,事故雖然是賀某開后車門所致,但其行為仍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范疇,且其并非故意引發事故,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得以乘客非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為由拒賠。最終,仙桃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損失2.3萬元。判決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出租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組成部分,司機需嚴格遵守停車規范,履行安全提示義務;乘客需改掉“開門即下”的習慣,牢記“一停、二看、三開門”原則,開門前觀察后方是否有車輛、行人通行,確認安全后再開門下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明確了“開門殺”事故中保險賠付規則,既保障受害人能及時獲得賠償,又通過明確責任劃分,倒逼駕乘人員履行安全義務,從源頭減少此類事故發生。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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