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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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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鄭某在上海某建筑公司從事某工地項目油漆工工作,約定每天400元工資款,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工程完工后未領取到勞動報酬共計16000元,有欠條為證。鄭某多次索要報酬協商無果后,于2023年11月向12351工會服務職工熱線反映情況,希望工會介入幫助其追討被拖欠的勞動報酬。
經集團工會核查,建設單位已經按照約定支付項目工程款,欠薪單位為承包項目的施工單位。該集團工會責令下屬建設單位立刻聯系施工單位支付農民工所拖欠勞動報酬,如若不能立刻到位,按照法律規定先行墊付。經協調,施工單位將所欠16000元陸續支付給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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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本案中,鄭某接受施工單位管理、從事安排的工作、獲取勞動報酬,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但不能免除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鄭某持有的欠條、工作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用工事實與欠薪事實。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工資支付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獨立義務,與工程款結算、資金周轉無關。施工單位不得以“建設單位未付款”“工程款未到賬”為由,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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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法知識點
1.工資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不能?因節假日而順延至節后發放,必須?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除時間要求外,工資還須?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2.維權必備證據:考勤記錄、工資條、欠條、工服工牌、聊天記錄、工友證言等。
3.維權四步走:①與單位協商;②向工會/勞動監察投訴;③申請勞動仲裁;④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起訴。
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可構成犯罪:惡意欠薪數額較大、經責令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免費維權支持: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工會法律援助、勞動監察大隊均可提供幫助。
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關系雙方均應履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職工考勤、工資發放等規范用工制度,嚴格按照約定及法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未結算、資金周轉困難等為由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否則將承擔補足工資、賠償金乃至刑事責任等法律后果。勞動者在務工過程中,應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妥善保存考勤記錄、工資條、欠條、工作聊天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遇欠薪情況及時通過工會、勞動監察、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切勿采取過激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勞動報酬權益。
來 源: 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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